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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太和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琪琛解读《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发改委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5-02 发布日期: 2022-05-02
太和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琪琛解读《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2 15:10 浏览次数:10148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有效整合屋顶资源,科学确定建设规模,探索创新开发模式,有序推进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拓展光伏发展空间,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初,太和县发改委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起草了《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向各乡镇和16家县直单位征求意见,3月31日完成合法性审查,4月1日通过政府常务会议,4月1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40兆瓦。2023年底,完成可利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顶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2025年底前根据屋顶资源增量,累计增加屋面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0兆瓦,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

五、主要任务

太和县整县光伏推进工作坚持规划引领,全面覆盖;市场运作,合作共赢;各方协同,狠抓落实;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按照宣传启动阶段、屋顶核实阶段、试点建设阶段、全面推广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等5个实施步骤逐步推进,确保在2023年底前完成安徽省能源局下达的120MW目标任务。

凡符合建设安装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屋顶宜建尽建。对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居民屋顶,鼓励委托由政府优选的投资开发主体实行集中开发、汇集送出。

六、创新举措

太和县整县光伏推进根据资源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在城关镇、赵集乡、经济开发区等地选择居民屋顶、党政机关和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屋顶作为首批四种类型屋顶资源的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针对不同的建筑物和场景,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和建造,同时符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保障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统一,打造低碳工业园区和光伏示范项目,对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和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程;

(二)优化并网服务。供电公司对全县电网承载和运行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制定与屋顶光伏工程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积极争取省市电力部门加大电网改造投入。要分区域组织并网服务专班跟班作业,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和正常运行。

(三)推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县发改委能源和环资股 李静

联系方式:0558-867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