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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207-0058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935978
标题: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号: 太政办传〔2022〕57 号
信息来源: 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7-16 发布日期: 2022-07-21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4:54 浏览次数:9586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工作安排,应对疫情对房地产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落实“一城一策”要求,根据阜阳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阜房联〔2022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阜房联〔2022〕2号),现就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鼓励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延期交房事项予以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阶段性困难的,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市场规则的同时,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牵头责任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对于新出让的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对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单位承诺其在具备开工条件三个月内开工,对原出让合同条款不再追究的前提下,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交款期限,前期已产生的违约金不再交纳,不再追究违约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出让金余款的不计利息,6个月至12个月内计利息不计违约金。12个月仍不交纳的,按违反合同计违约金。(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报税务局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县税务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按税法核准应退土地增值税,并及时予以退还。牵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县住建局、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备案。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参照阜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以“保交楼”“多一分不留”原则确定监管额度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释放相应额度监管资金,支持企业使用银行在途按揭贷款资金顶抵监管额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在办理时限上尽量做到“随时提交、马上办理、及时审批”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应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对优质企业、行业信用等级为良好和优秀的企业,在办理时限、资金使用范围上应采取更加灵活的资金监管方式。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推行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全网”办理,提高备案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做到“应备尽备、随报随备”。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太和监管组、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和支行、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无故抽贷、断贷、压贷,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住房贷款有序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积极争取贷款额度,引导各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需求。牵头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太和监管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太和支行、各商业银行

七、各金融机构应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加快放贷速度,优先满足购房人的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一般5个工作日即可放款降低借款人资金成本,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根据借款人资信,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加大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力度,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新要求,将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贷款利率降至最低。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各金融机构要尽量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可同时向银行机构申请家装、家居等消费贷款。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贷款及还款业务。积极推荐开发企业与执行低利率、首付比例低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降低群众购房成本;牵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和支行、阜阳银保监分局太和监管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商业银行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等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因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利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给予全额补助,实施时限自本文件颁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享受该财政补助政策,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为准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办理。(牵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进一步鼓励利用已建安置区空置房源和政府回购安置房源进行安置,暂停新建安置房。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新镇政府、镇政府、赵集乡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本县人才引进、征地安置、产业链发展、文教卫体事业发展等工作向特定购房人群提供总房款优惠,给予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教育局、文旅体局、人社局、人才办、产业项目办等部门,相关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积极为购房群众适龄入学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入学条件放宽至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牵头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本通知实施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牵头和责任单位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及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实施评估工作,视情作出调整。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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