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太政办传〔2022〕57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县财政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给予全额补助。为做好新建商品房购房契税补助的申领、发放工作,现就太和县购房契税补助政策操作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于在太和县范围内于2022年7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根据申请,给予购房契税补助。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日期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所载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进行补助。
三、实施主体
太和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购房契税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购房契税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所需资金财政预拨至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由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兑付结算。
四、补助申请
(一)申请资料
1.购房者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单位银行账户、法人代表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表;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6.《太和县发放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填写,也可在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三楼购房超市领取现场填写)。
(二)有关流程
1.受理:申请人持上述申请资料到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三楼购房超市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如申请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完善的具体事项。
受理地址: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二楼房政科。联系人:段晓娟 电话:8624076。
2.复核: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将受理的申请资料分别送至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县财政局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4.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购房契税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通过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契税补助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契税补助资金,在2022年7月16日前已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在2022年7月16日-12月31日期间撤销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者(含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得享受购房契税补助;司法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定解除合同并撤销备案的除外。
(三)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不予受理。
附件:1.太和县发放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2.太和县购买商品房契税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附件1:
太和县发放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填写 | 申请人 (法人)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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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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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 情况 | 购房总价(元) |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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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非住宅类 |
|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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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 纳情况 | 契税完税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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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契税金额(元) |
| 契税完税 日期 | 年 月 日 |
不动产登记情况 | 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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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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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助 相关信息 | 银行账号(借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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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具体填写到支行、分理处、储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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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购房契税补助,本人代表该房屋全部权利人领取购房契税补助 元(按购房所缴纳契税金额100%计算)(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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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受理意见 | 受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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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备案 复核意见 (房管中心房政科) | 复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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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信息复核 意见(县税务局) | 复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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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房屋登记信息复核 意见 (县自规局) | 复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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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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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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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2.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信息查询表;3.契税完税凭证;4.不动产权证;5.申请人银行卡;6.太和县发放购房契税补助申请表。(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附件2:
太和县购买商品房契税补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 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科 县财政局局长
王近民 县税务局局长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 伟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佩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家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邹 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王成军 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段晓娟 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房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王成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