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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太和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2-10-03 发布日期: 2022-10-03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太和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3 11:05 浏览次数:5764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其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为确保多种粮、种好粮,保障种粮农户能赚钱、得实惠,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皖财农〔2020〕215号)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太和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秘〔202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适应当前农业发展的需要。《实施方案》的出台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负担,更好的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适应市场的变化。2018年,我县出台了《太和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太政办秘〔2018〕116号),经过近几年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与金融企业对接等相关规定,均与当前我县的发展形势不匹配,因此亟需出台《实施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2年4月16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在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2022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意见征集”栏目广泛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2年8月18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四)会议审议。2022年9月15日,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印发实施。2022年9月26日,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方面的难题,缓解农业信贷抵押物不足等问题,实现“信贷惠三农、蓄力助粮安”,推动财政信贷服务持续扩面上量,提高农业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为全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融资需求保障。

五、工作任务

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并在县域内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和一二三产融合、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种粮、种好粮,立足当前,聚焦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三农重点领域和任务,积极创设活动专属性、适配性强的优惠产品服务。明确规定申报主体,细化贷款流程,明确贴息条件和贴息标准。农业担保融资按照当年12月3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贴。农业龙头企业、生猪、牛、羊、家禽规模养殖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将种粮大户列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

(二)农业经营范围有所扩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和一二三产融合、流动资金贷款等均纳入经营范围。

七、保障措施

一是重新建立县政府层面的领导小组,各主要职能部门参加此项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关系,最大化发挥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贴息的经济效益,为我县农业提质增效服务。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太和县财政局、太和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

陈建(0558-8660975)、王效礼(0558-869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