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
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和《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阜医保发〔2022〕3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21年年底户籍人口数作为2023年征缴人口基数,2023年度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度参保人数,力争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征缴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较去年提高30元,为每人35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较去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610元。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在县内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在县外务工地或在居住地已经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享受生活补助的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计生代缴对象三类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农村双女户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1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
2.残联认定的重度持证残疾人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10元,个人缴费每人4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80元,个人缴费每人70元;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75元,个人缴费每人175元。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由于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持证残疾人、计生代缴的特殊群体之间可能存在交叉现象,各部门在申请代缴名单时,必须将上述代缴群体名单分别进行比对。重复身份资助人员,资助政策按就高政策进行资助,确保不出现重复代缴现象。
五、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征缴方式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办平台、支付宝、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等缴费渠道,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七、部门职责
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税务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参保资金的汇缴入库、资金对账等工作。医保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足额上解当年医疗救助及其他部门资助参保资金,并对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监管。财政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同时配合医保部门对居民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由医疗救助资金统一代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残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各相关部门积极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八、时间安排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从2022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宣传标语见附件3)、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征缴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集中征缴阶段(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县政府将对征缴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通报。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人员信息。
(三)排查巩固评估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
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税务部门与医保部门联合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参保群体已缴费情况、稳定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要高度重视无效数据和虚假、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切实提升参保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镇、村分管负责人及征缴工作负责人,切实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征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县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完成较好的乡镇,给予适当奖励。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社区(行政村)征缴负责人及具办人名单(表格见附件4)报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人:方相,联系电话:8669970,邮箱:xxglg8669970@163.com。
(二)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征缴工作中,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要建立参保公示制度,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征缴宣传,保证信息准确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办平台、支付宝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服务。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医保缴费流程宣传,对于无智能手机或不会线上操作缴费的人员,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参保人员,进行线上参保缴费。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参保工作已纳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及民生工程考核,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认真总结过去征缴工作的好经验,及时组织学习省、市、县基本医保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宣传重点,引导他们通过网络积极主动参保。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不低于99%的参保目标,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分解表
3.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标语
4.征缴工作镇、村负责人员名单
附件1
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成立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皇甫少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效庆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栾福志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扬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浩敏 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建民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晓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岩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汪茂名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范兆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朋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杰标 县统计局副局长
范祥东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高天渠 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朱效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太和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表 |
乡镇名称 | 2021年分乡镇户籍人口数 | 已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 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 |
蔡庙镇 | 35961 | 1951 | 34010 |
城关镇 | 149405 | 40085 | 109320 |
大庙集镇 | 54247 | 690 | 53557 |
大新镇 | 61288 | 1980 | 59308 |
二郎镇 | 36950 | 486 | 36464 |
坟台镇 | 93258 | 1286 | 91972 |
高庙镇 | 25454 | 846 | 24608 |
宫集镇 | 47829 | 589 | 47240 |
关集镇 | 53437 | 818 | 52619 |
郭庙镇 | 52657 | 862 | 51795 |
洪山镇 | 71655 | 752 | 70903 |
胡总镇 | 27262 | 360 | 26902 |
旧县镇 | 64234 | 1288 | 62946 |
开发区 | 29953 | 489 | 29464 |
李兴镇 | 77141 | 1286 | 75855 |
马集镇 | 46056 | 579 | 45477 |
苗老集镇 | 52987 | 668 | 52319 |
倪邱镇 | 63674 | 689 | 62985 |
皮条孙镇 | 26705 | 621 | 26084 |
清浅镇 | 44639 | 602 | 44037 |
阮桥镇 | 52536 | 608 | 51928 |
三塔镇 | 73650 | 869 | 72781 |
三堂镇 | 54121 | 758 | 53363 |
桑营镇 | 45482 | 610 | 44872 |
双浮镇 | 51879 | 650 | 51229 |
双庙镇 | 55541 | 486 | 55055 |
税镇镇 | 48069 | 816 | 47253 |
五星镇 | 48201 | 625 | 47576 |
肖口镇 | 62268 | 746 | 61522 |
原墙镇 | 60501 | 1160 | 59341 |
赵集乡 | 50142 | 793 | 49349 |
赵庙镇 | 65773 | 1100 | 64673 |
合计 | 1782955 | 66148 | 1716807 |
附件3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宣传标语
1.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人民健康,关爱幸福家庭
2.手牵手参加居民医保,心连心共建和谐太和
3.看病花钱不再难,医保帮您过难关
4.医疗保险进万家,政府关爱你我他
5.一份补贴一份爱,居民医保真实在
6.基本医保好,有病不用愁,生病得资助,无病益乡亲
7.居民医保合民心,互助共济顺民意
8.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9.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
10.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1.全面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2.参加居民医保,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份健康保障
13.居民医保,互助共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14.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5.为儿女参加医保,添一份爱心;为父母参加医保,尽一份孝心
16.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附件4
太和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人员名单 |
乡镇: |
乡镇分管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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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 |
村名称 | 征缴联络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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