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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11867
标题: 【文字解读】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1-02 发布日期: 2023-01-02
【文字解读】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2 16:50 浏览次数:3939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机构改革后,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由民政部门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名称或职责也发生变化,因此,《太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亟待修订。

《预案》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太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深度实践。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四是坚持平战结合,推动防抗救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5月,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县政府批转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预案》。应急管理局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在经过前期调研,与应急管理局、部分县(区、市)应急部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我实际,修订完成了《太和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县卫健委等部门、单位意见,并举行专家评审论证会,收到相关反馈建议均经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正式以政办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此次《预案》修订的主要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总结近年来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适应当前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五、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新修订《预案》对级层面三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级预案与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修订《预案》进一步明确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和单位名称。将组织指挥体系中的民政局”修改为“应急管理局”,将“农委”修改为“农业农村局”、“卫生计生委”修改为“县卫健委”、“国土资源局”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修改为“生态环境局”等。

四是对预案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原《预案》中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害预警响应”修改为“灾害救助准备”、“卫生防治组”修改为“救治防疫组”等。

六、保障措施

《预案》从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等方面明确了保障要求,细化了保障措施,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解读单位:太和县应急管理局

人: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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