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阜阳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阜城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助推太和县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锚定县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项目、管投资、管安全的原则,理顺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体制机制,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制定科学、规范、高效、节约、廉洁的项目谋划、流程实施、工程变更、项目调度、资金拨付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问题,节约、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以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是指县直相关单位和各有关乡镇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投资和建设主体,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建设资金来源,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社会事业、产业配套以及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交通等项目。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是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准或备案明确的单位。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的单位,承担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直接管理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谋划
1.编制项目计划。每年5月起,由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编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域或本行业新型城镇化项目初步建议。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来三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科学征求意见。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所提出的项目,由其负责落实资金、土地等相关要素后,报送至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县财政部门要对需县级财政保障的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专项债券项目的债券发行情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项目规划和用地情况,以及使用集体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征迁资金测算情况进行审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征迁费用保障情况进行审核。
3.及时印发实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征求意见完成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原则上在每年12月下达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期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中心)同步制定当年项目征迁计划、土地收储计划、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同步下达。
(二)项目前期工作
4.明确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主体。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由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会同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报批、环评、洪评、水土保持、用地划拨决定书、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5.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县发展改革部门及住建部门要对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县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投资估算和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设计招标阶段对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会同项目法人单位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在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编制阶段提前介入。
6.优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部门牵头,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配合,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开辟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绿色通道,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建立重大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项目征迁
7.依法进行公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后,属地人民政府依据征迁政策制定征迁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评估机构等进行公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采取“三榜公示”,即在社区及街道征迁范围醒目处和公示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县级媒体公示。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和实物补偿,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8.严格审核征迁方案。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迁方案采取“分级审核”的方式,国有土地征收按国务院(590号令)及阜阳市太和县国有土地征收条例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征迁方案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批准后,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9.及时完善征迁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等政策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完善,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四)项目建设
10.加强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后,由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进行施工招标,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明确项目的责任人、进度计划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应按照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11.加强项目“四制”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同时建立完善好项目建设台账。
12.狠抓项目质量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严格监管工程监理行为,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重点监督和全程跟踪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五)项目竣工验收
13.按时竣工验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4.及时移交使用。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法人单位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及时将项目移交至管理单位管养、使用。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雨水管网、排涝泵站、护栏、路灯、道路标线标牌移交县城管执法部门,供水管网移交国资委,公共视频监控移交县公安部门,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园林绿化项目待养护期满后再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和管养单位协助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在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乡镇项目由辖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管理单位负责管养。
15.规范竣工审计。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规定做好项目价款结算审计,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被审计项目的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调度推进。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采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协调调度和县政府负责同志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县直各部门、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县政府负责同志采取“现场调研+专题会议”方式定期调度。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发交办函。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督查督办制度,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或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四)严格工作奖惩。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印发督查通报,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中未按期完成目标计划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3.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实施办法
4.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
附件1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
人员名单
为规范高效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决定成立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朱启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执行副指挥长:董 辉 县政府副县长、城关镇党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 :许 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丽芳 县政府副县长
宁宏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皇甫少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全坤 太和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龚雪松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王 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张 群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孙琪琛 县发改委主任
苗玉勇 县住建局局长
张小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翟 峰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 科 县财政局局长
高铜涛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主持工作)
谢树峰 县水利局局长
裴 育 县经信局局长
李 震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晓东 县教育局局长
李英明 县民政局局长
尚晓雷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徐 伟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张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晓娟 县审计局局长
刘 群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 彬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中心主任
王 芳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陈传魁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韩 枫 县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于 冰 太和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志财 太和供电公司总经理
夏俊峰 电信太和分公司总经理
赵 明 移动太和分公司总经理
代 岩 联通太和分公司总经理
朱 杰 太和县供水集团公司总经理
马邵峰 阜阳国祯燃气太和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董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苗玉勇、孙琪琛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小磊、张科、李震、赵晓东、王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从相关单位抽调一名熟悉项目建设工作、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在指挥部集中办公。
一、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建立完善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2.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
3.协调、督促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落实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4.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做好县级层面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并做好交办任务的跟踪、督促、落实工作;
5.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信息统计分析及宣传工作,定期向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汇报项目进展及协调推动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县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项目用地保障、规划审批及指导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明确的相关项目的建设或者代建工作;
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内项目法人单位与建设(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事宜;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与办理行政许可,推进项目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建设;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亿元以上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审查,报市公管局审查,指导监督新型城镇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实施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县审计局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新型城镇化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房屋征收、施工环境保障等问题。
附件2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建立项目谋划机制,精准编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促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又好又快推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助推中等城市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职责分工
(一)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谋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后,印发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
(二)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谋划卫生、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民政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谋划城市更新、市政道路桥梁、污水排水治理、城市生命线、供水、供气、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四)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谋划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城市内涝治理、公共停车场、智慧城管等项目。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谋划太和县规划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等项目。
(六)县水利局负责谋划太和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太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谋划本辖区内项目,提出本辖区内县级实施项目的建议。
(八)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土地、环保等要素保障审查工作。
三、谋划流程
(一)尽早谋划。每年5月起,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乡镇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主要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建设费用、征迁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和用地保障情况、项目未来三年每年的年度投资估算、项目的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二)按时报送计划初稿。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围绕单位职责、城市发展阶段、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民生需求、城市补短板等方面提出项目计划初稿,谋划的项目要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各乡镇项目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在落实资金、土地、征迁等要素后,在8月底前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
(三)科学征求意见。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初稿后,书面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及县直有关单位意见,9月底前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四)严格审查要素配置。征求意见完成后,县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对项目要素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资金(包括工程费用和征迁费用)、用地、征迁、环保等要素保障情况,10月上旬完成审查。
(五)审定发布。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审查完成后,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11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12月份印发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谋划编制工作机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强化目标管理,健全推进机制,确保领导、场所、专职人员、经费保障“四到位”。
(二)充分借助“外脑”。各乡镇、各单位应充分借助“外脑”,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在项目谋划上的优势,经批准可通过聘请高水平的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机构和相关专家学者等方式,为政府决策和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意见,助推项目谋划编制工作。
(三)深度谋划项目。各乡镇、各单位在谋划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建设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条件,科学编制项目,既适度超前、又切实可行,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项目编制的精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落地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要加强对全县城乡建设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和难点、热点的研究,提高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加强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加强对接。在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展需求、政策变化、执行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可在年中对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3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流程优化
实施办法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集中审查、取消前置、缺件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中项目的建设流程,优化审批环节、规范节点管理、强化运行监督,全面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把关
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拟列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严格把关,对实施必要性不强、建设方案不优、投资估算不准的项目,不得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符合条件的项目,动态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纳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后,项目法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项目建议书的投资估算等内容初步把关后,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三)立项批复
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估算、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等内容。评估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四)并联推进4项工作:
1.设计招标
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设计需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提出对设计单位资质、业绩和人员资格的要求。对设计单位的要求明确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在25日内(含招标公告时间20日)完成设计招标。(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用地与规划审批
(1)勘测定界。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定界工作。(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2)选址意见书办理。勘测定界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土地征收。项目法人单位在完成勘界工作后,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与征迁安置对象签订征收协议,并依法开展征收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收到完整的土地报批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3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土地征收后,项目法人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函征询规划设计条件,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项目法人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在30日内(重大和复杂项目40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编制。(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托县工改系统,按照牵头部门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任务分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数据资源、水利、城管执法、生态环境、林业、教育、应急、地震、气象、人防、公安交警、供电、共建共享办、铁塔公司等单位按需参加,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实行缺席、超时、不作为默认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数据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业务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提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土地供应。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下达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划拨手续(不含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时间)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环评、洪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法人单位在40日内组织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审查。县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后,在进行受理公示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工作;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评审修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到期无异议后,县生态环境部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涉及洪评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洪评文本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编制,其中涉及沙颍河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淮委及省、市、县水利部门审查,涉及其他内河的项目报县水利部门申请审查。在县水利部门审批权限内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项目法人单位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市水利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4.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编制与审查、招标、施工许可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法人单位在10日内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并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县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要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方案、实施进度、投资估算等,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评估通过后,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通过批准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25日(重大和复杂项目30日)内组织完成初步设计文本编制,要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深度和投资概算进行评估,评估、修改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并报县发展改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
(4)初步设计审批。县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后,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5)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30-60日内组织完成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前期工作和行政许可资料移交项目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亿元以上项目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查并报市公管局审查,县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县发改委、县审计局)
(7)监理和施工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审查合格后,在提前1个月进行采购意向预公告的基础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30日内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责任单位: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县发改委)
(8)施工许可办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不含投诉处理时间)办理约谈考察、签订合同文本、提交保证金、缴纳规费等,完成组卷资料后报县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有关事项
(一)本流程所称的“工作日”和“日”,为该环节的办理最长时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最大可能压缩时间,最大限度提高效能。
(二)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观念和协作意识,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合力提高审批效能。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审批、初步设计编制和行政许可办理等在本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四)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动态调整优化,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4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监督、通报机制,推进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及竣工投产;及时跟踪推进项目实施,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有效解决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预期投资任务。
二、调度范围
列入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的重点项目。
三、调度时间
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印发之日起,县政府负责同志和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进行调度。即时调度时间灵活安排,定期调度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安排在周五。
四、调度方式
实施“1+N”调度机制,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县本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实行日调度、周调度、双周调度、月调度的“四级调度”模式,可采取现场调度、会议调度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对项目进行即时调度。
日调度: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每天对负责实施的项目进行调度,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周调度: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对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进行调度,根据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双周调度: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对分管领域的项目双周调度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其他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月调度: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一月调度一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五、调度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和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每周四向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表,包括项目完成投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建议解决方案等内容。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梳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提请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定期调度。
(二)开好调度会议
1.会议方案。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制定“现场调研+会议调度”方案,报副指挥长审核同意后,印发会议方案。
2.会议议程。(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汇报前次专题调度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未落实事项整改措施以及本次会议调度事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2)相关单位补充汇报;(3)会议召集人进行工作部署。
(三)印发会议纪要
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在调度会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经副指挥长审签后印发。项目问题、措施、责任、时限清单作为会议纪要附件一并印发各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对会议交办任务进行跟踪落实。
六、调度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太和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大、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备受社会各方关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确保安全、质量第一、效率优先”的工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抢进度,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推进项目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和经开区管委会、县本级项目法人单位、建设(代建)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对牵头负责项目的日调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整理,主动做好与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把关,科学甄别,确保调度项目问题具体、责任清晰、措施可行。
(三)强化督查问效。太和县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制度,加强对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进度、查问题、促落实,及时印发督查通报,确保各类项目及时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