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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住房保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23839
标题: 关于太和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太政秘〔2023〕8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21 发布日期: 2023-03-21
关于太和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5 浏览次数:2533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太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市场房屋平均租金以及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3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或其它动产价值在5万元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75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或其它动产价值在12万元以下

3.新就业职工:收入不设限,在本县城镇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价值或其它动产在17万元以下

4.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设限,在本县城镇无住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或其它动产价值在17万元以下

5.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士遗属等在满足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标准前提下,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

二、住房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

1.保障面积标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6平方米)与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

2.租赁补贴标准: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

3.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1人家庭按每户20平方米发放补贴资金,补贴人口最多不超过3人

(二)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的按照“市场定价,分类补贴,先租后补,租补分离”原则给予租金补助:

1.低保家庭按承租保障性住房租金的90%给予租金补助

2.低收入家庭按承租保障性住房租金的70%给予租金补助

3.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城镇低收入标准的,按承租保障性住房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助

4.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承租保障性住房租金的30%给予租金补助

5.承租人因当年度收入超标,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确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可继续承租保障性住房,但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补助下年度收入有变化的,不再年度审核和调整家庭保障类别,可继续承租保障性住房,但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补助

 

 

                      太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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