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的通知》(皖民地函〔2022〕93号)的要求,为确保“‘十四五’末实现全省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的目标”,现将草拟的《关于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558-8669319,电子邮箱:1041912169@qq.com,邮寄地址:太和县健康路38号,邮编:236600。
关于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的通知》(皖民地函〔2022〕93号)强调“各地要从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地名公共服务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认识到位、 措施到位、保障到位,把设标工作和其他民政重点工作同研究、 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十四五’末实现地名设标全覆 盖目标。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通知》精神,解决街路巷、小区名称和门楼牌号设置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我县“十四五”末全县地名设标全覆盖,切实规范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
全县境内城区区域路街巷、农村集镇路街巷(含已正式命名及尚未命名的大道、街、路、巷)两侧及临街建筑物、各类住宅区(含商住楼、宿舍区)、私人住宅以及自然村(城中村)均属地名设置范围。
二、设置方法
(一)道路两侧的门牌采取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的顺序连续编号。如非正东西向或正南北向的道路,临近东西向的,按自东向西顺序编号,临近南北向的,按自南向北顺序编号。
(二)城区内向郊外延伸的主要道路,自城内向郊外编制,由主要道路两侧延伸的道路或建筑物、住宅楼以主要道路为门牌号码的编制起点。
(三)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取自由连续编号。
(四)道路两侧门牌号码的编制应基本相对应,城区主要道路每3至5米编制一个门牌号码,郊区和城郊结合部沿道路每10至20米编制一个门牌号码,如无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则应编制预留号,较短的巷、胡同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对于起始于主要道路一侧,长度较短不便命名的道路,可以该路所处地的门牌号码为编制起点向内连续编号。
(六)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以住宅小区四周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主进口门牌号为小区的门牌号。分期建造的住宅小区,应按规划的平面图纸,一次性编好楼牌。
(七)封闭式住宅区内,沿道路的住宅楼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码,不沿道路的住宅楼自主入口处按顺序编制幢号,开放式住宅区内的住宅楼按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制幢号。
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号按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门户编制户室号,户室号按自下而上,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
(八)住宅楼沿道路的,其底层的店铺、住户一律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底层以上的住宅楼按顺序编制幢号;沿街住宅楼数量少,并列于道路一侧的,也可以道路门牌号码为住宅楼幢号。
(九)高层建筑物内应设置层号,层号自下而上,连续编号。
(十)农村门楼牌的编制,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乡镇政府驻地有正式命名路街巷的,按其正式的路街巷名称编制门楼牌,没有正式命名路街巷的,应逐路街巷编制门楼牌,村委会下辖自然村的,应冠以村委会、自然村名称编制门楼牌。
三、目标任务
以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系统和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址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管理、科学编制、地名规范,设置标准”原则,全面规范城区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和农村集镇、自然村等地名的标准名称,对全县门楼牌核对地址信息,形成标准地址。
在此基础上,形成城乡门楼牌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门楼牌编制,确保门牌编制不重、不错、不漏、不乱;完善相关部门长效协同机制,改变目前多部门分散管理现状,统一建立多渠道并入和单出口统一输出的路街巷、楼门牌地址信息数据库;建立地址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地名地址信息统一、完整、准确。
四、职责分工
门楼牌编制管理是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要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城区门楼牌清理整顿及日常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门楼牌编号的日常管理服务以及地名标志规范设置与管理的指导协调;受理城区门楼牌编号(附小区内楼牌预规划)赋码申请,为办理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的法规依据。
县城管局:负责提供已移交管理路街巷各路段名称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门楼牌编号工作;其余已建、新建或无名称的街路巷各路段信息由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提供。
县住建局:会同民政部门核定已建、新建住宅小区、楼宇、建筑物命名更名名称信息,配合做好门楼牌编号工作。
县公安局:以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系统和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原登记地址信息中符合地名命名标准的真实正确信息为基础,以住建部门命名、民政部门公示的地名为标准地名,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门楼牌编号,并做好小区住宅区内部楼牌和农村户籍管理工作。
县数据局:依托太和县地理信息时空云平台,赋能地名管理信息智慧化,配合民政部门对城区正式命名及尚未命名的路街巷两侧、临街建筑及其它实有房屋在实景地图上“对号入座”,编号赋码,配合民政部门建立太和县地理信息时空云平台地址信息数据库。
县财政局:安排县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经费,并将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日常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乡镇、县开发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门楼牌编制工作,接受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拨款支持。
门楼牌编制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门楼牌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五、方法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成立门楼牌号清理整顿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职责任务。
(二)调查编制阶段(2023年8月21日至10月31日)
1、摸底登记。根据公安机关前期自行编排的相关数据,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全面摸清路街巷、小区底数和自然村标准命名情况。
2、规范命名。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督促未命名街路巷、小区或建筑物的建设或产权单位申报并规范命名。
3、编制牌号。以正式命名的地名为标准,编制门楼牌号。依据公安部门基础数据编排,防止出现漏号、错号、跳号等问题;对正在建设的要预留,对因其他特殊原因一时难以编制的,要登记造册,集中研究解决。
4、规范地址登记信息。根据调查摸底和门楼牌号的编制情况,建立健全门楼牌号资料专项档案,督促指导公安、房地产、工商等部门逐步修改完善居民户口、房地产、企业注册等登记项目。
(三)制作安装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33_2008《地名标志》标准和市场价格(具体价格以物价局定制为准)预算,所需经费根据《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费用,可采取同级财政拨款等方式筹措,开展项目招标,完成门楼牌号制作安装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落实门楼牌号编制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今后地名标志的设置费用:
(1)新建小区或建筑物,由建设单位承担;
(2)因道路建设变更门牌的,由道路建设单位承担;
(3)已建成或建筑物变更门牌,由产权人承担;
(4)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牌而重新设置门牌,由当事人承担;
(5)因政府行为发生变更的,由批准机关承担;
(6)门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7)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老城区改造与新区建设时,要将楼门牌设置纳入工程预算;有关部门要将楼门牌设置作为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门楼牌号协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门楼牌号制作安装、部门配合协作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验收,考核结果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街路巷指示牌、门楼牌号是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在城市空间中的地理坐标,是单位、居民经济社会活动基础性信息资料,涉及到城市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工商登记、广告宣传、业务经营活动,广大居民户籍、房产、水电、通信、邮政等资产登记和日常社会交往活动,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政治和治安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稳妥扎实开展楼门牌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楼门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时间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长效协同机制,推进和规范全县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
县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和地名标志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四)严禁违规收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门楼牌号清理整顿责任主体,严格按新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统一门楼牌号制作标准,严禁设立门楼牌号工本费收费项目。新建道路、住宅小区楼栋牌、单元牌制作安装经费由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各商业网点、企事业单位门牌制作安装经费由业主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在办理地址项目变更时设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太和县门楼牌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宋丽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凌 县政办副主任
李英明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牛子新 县民政局副局长
栾福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 伟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陈晓东 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范兆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宫保利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
翟 月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牛子新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