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办秘〔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太和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太和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进一步推动农业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根据《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太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围绕多种粮、种好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全县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4.285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完成19.183万亩,县供销合作社承担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102万亩。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开展牛、羊、家禽等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生猪除外),完成88吨无害化处理服务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分配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803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项目资金1428万元,县供销部门承担项目资金375万元。
(二)实施范围
按照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选择实施范围。一是小麦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将小麦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四是项目村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得小于500亩,地块集中连片不得小于50亩,鼓励整村实施社会化服务。五是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涵盖所有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畜禽(牛、羊、家禽),推动服务向养殖业领域延伸。
(三)支持环节
支持2023年小麦生产统一机耕整地(2次旋耕+深翻或深耕)、统一机械化播种(种肥同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化学除草飞防)、统一机械化收割(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或打捆)等服务环节。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全县承担完成社会化服务总面积24.285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19.183万亩,优先支持全程托管服务;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102万亩,为耕种防收全程托管四个环节)。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乡镇,可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深耕深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引导畜禽养殖户自愿接受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点,解决中小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选择的单环节服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 3 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四)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为接受服务对象、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
1、接受服务的对象。一是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小农户,调动小农户接受以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服务的积极性。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小麦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二是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50亩以上)接受小麦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高于4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单季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2、提供服务的组织。支持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承担项目。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协作开展社会化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服务费用由服务组织支付。不直接参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享受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服务组织自我服务或服务组织之间相互服务,一经发现,将取消服务补助。
3、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处理企业。
(五)支持方式
1、对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补助。由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按照市场价减去项目补助资金收取,以减收服务费的形式直接补助,对服务对象减收的部分资金再由项目资金补助给服务组织。
2、对服务组织的补助。坚持按项拨付,负责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结合实际,以村民组为单位,与各村民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的方式,经乡镇、村初验并签署验收意见,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上的实际金额,及时将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六)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服务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为73.5元。分类设定补助标准(附件6)。
1.服务对象补助标准。对单季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每亩补助标准为51.45元。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单季每亩补助小农户标准为42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季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标准。单季全程服务每亩补助标准22.05元。
3.选择多环节服务的乡镇可因地制宜开展深耕深松(折算系数0.36)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折算系数0.1)秸秆综合利用(折算系数0.27)仓储烘干(折算系数0.27)等多环节服务。
4.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原则上每吨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最高补助上限不高于18万元。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确定
(一)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纳入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平台;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企业以及具有一、二、三产融合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社)优先;三是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和能力;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 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五是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六是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提倡机耕、机播农业机械要承诺安装“北斗”等信息化监控设备,需与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平台衔接,接受农业部门监测;七是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机具;八是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九是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优势,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县供销社按照省文件要求选定服务主体,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能够完成小麦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服务组织确定。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公开推荐给乡镇。乡镇、村从名录库中通过洽谈、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招标费用不得占用项目经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确定,按就近服务、选优选强的原则,由所在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乡镇确定服务组织后,分别与乡镇、村、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到户服务协议清单,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备案。服务主体与被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可以以村民组为单位采取列表到户的形式签订,被服务对象在列表中签字盖章。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表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审核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备案。项目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实施方案,确定服务环节,落实项目地块地亩、确定服务组织、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明确乡村组项目监督管理人员、制定乡级验收办法等。服务组织做好作业准备工作。
(二)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23年10月15日—2024年6月15日)。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按生产具体环节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供销合作社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作业服务标准见附件《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
(三)乡镇核查验收阶段。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每个生产阶段实施前需请乡镇、村(居)质检员参与全程作业监管,并留有影像资料。每环节作业完成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经、农业、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出具乡镇验收报告单。同时对验收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和补助资金申请,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连同乡镇验收报告单、确认单及资金申请表一并上报至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提请县级进行验收。
(四)县级审核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服务组织上报的服务作业单上的面积和农户等逐村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服务组织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作业收费、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审核验收结束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办理补助资金结算。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上的实际金额,及时将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同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制度。供销、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负责项目服务组织的确定、各服务环节作业落实、服务质量验收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通告、公示栏公示、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到服务农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强化项目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收费价格名录,要在项目所在的村(居)委会及村民组广泛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三公示、三签字、两验收”,即服务协议公示、服务确认单公示、补助结果公示;服务组织签字、乡镇质检员签字、村(居)质检员签字;乡镇审核验收,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四)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
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严格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加强农服平台项目管理,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
附件:1.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4.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
5.太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6.2023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到户协议清册
7.太和县2023年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差额补助标准
8.太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9.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10.太和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11.太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汇总表
12.太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抽查验收表
13.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补贴资金申请表
14.太和县2023年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明白纸
附件1
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丽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永军 县政协副主席、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晓娟 县财政局局长
张 敏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成 员:王 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李佩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马淑宏 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黄爱民 县农机推广中心主任
闫秀荣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吴素萍 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徐立华 国元保险太和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马淑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吴素萍兼任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定期调度、通报制度。
附件2
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任务分配表
乡 镇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万亩)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社(全程托管) |
双浮镇 | | 1.25 |
宫集镇 | | 1.25 |
胡总镇 | | 0.7 |
税镇镇 | | 0.7 |
肖口镇 | | 0.7 |
二郎镇 | | 0.502 |
旧县镇 | 1.7 | |
赵集乡 | 1.3 | |
三塔镇 | 1.3 | |
关集镇 | 1.3 | |
倪邱镇 | 1.3 | |
苗老集镇 | 1.3 | |
阮桥镇 | 1.2 | |
坟台镇 | 1.583 | |
原墙镇 | 1.2 | |
洪山镇 | 1.2 | |
桑营镇 | 1.2 | |
马集镇 | 1 | |
大庙集镇 | 1 | |
蔡庙镇 | 1 | |
高庙镇 | 0.8 | |
五星镇 | 0.8 | |
合计 | 19.183 | 5.102 |
附件3
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服务 农产品 品种 | 服务区域 | 服务环节 | 服务面积(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 期限(起止时间) | 备注(农业农村或供销) |
小计 | 服务小农户资金(万元) | 小计 | 其中: 小农户(户) |
秋季 小麦 | 全县16个乡镇 | 耕(旋耕+深翻或深耕) | 19.183 | 6.906 | 100 | 30 | 576 | 400 | 115500 | 120000 | 150 | 2023年9 -11月 | 农业农村局 |
种(机械化种肥同播) | 19.183 | 5.179 | 40 | 11.55 | 222 | 161 | 115500 | 120000 | 150 | 2023年9-10月 | 农业农村局 |
防(化学除草飞防) | 19.183 | 1.918 | 10 | 5.7 | 110 | 57 | 115500 | 120000 | 150 | 2023年10-11月 | 农业农村局 |
收(收+秸秆综合利用) | 19.183 | 5.180 | 95 | 27.15 | 520 | 382 | 115500 | 120000 | 150 | 2024年6月 | 农业农村局 |
小计 | | | | 19.183 | 245 | | 1828 | 1000 | 115500 | 120000 | 150 | | 农业农村局 |
秋季 小麦 | 全县6个乡镇 | 耕(旋耕+深翻或深耕) | 5.102 | 1.837 | 100 | 73.5 | 375 | 225 | 18500 | 20000 | 5 | 2023年9月-2024年6月 | 供销合作社实施 |
种(机械化种肥同播) | 5.102 | 1.377 | 40 |
防(化学除草飞防) | 5.102 | 0.51 | 10 |
收(收+秸秆综合利用) | 5.102 | 1.378 | 95 |
小计 | | | | 5.102 | 245 | | 375 | 225 | 18500 | 20000 | 5 | | |
合计 | | | | | | 18 | 1803 | 1085 | 134000 | 140000 | 155 | | |
说明:1.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2.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3.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4.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附件4
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
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内容:统一机耕整地、统一机械化播种。
按照其作业农机农艺要求、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制定标准如下:
1.小麦单季全程作业
1.1小麦秋种整地。
1.1.1整地作业技术要求。
1.1.1.1前茬作物收获腾茬后,在适墒期内及时机耕镇压,墒情不足的补墒后机耕,做到作业适时,墒情适当。
1.1.1.2机耕机械要装配镇压机械,实行复式作业,做到边机耕边镇压。
1.1.1.3机耕深度18cm 以上,达到土地平整无脊背,上虚下实无悬空,土壤细碎无坷垃,地表干净无残茬。
1.1.2 整地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1.1.2.1 作业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于15个工作日内检查验收。
1.1.2.2 每个作业区随机选择抽查面不少于村民组数的5%,每村民组抽查3—5户现场实地检查验收。
1.1.2.3每块地沿地块对角线取5个点,整平测量点,用直尺插到犁沟底测其深度,计算平均值(在正常情况下减去土壤膨松度20%,雨后或复式作业减去10%)实际耕深不得小于规定耕深1厘米。
1.1.2.4用目测法检查地面、地边、地角有无明显的凹坑沟或脊背、坷垃。
1.1.2.5检查结果实时填写并签字上报,作为补助发放依据。
1.2小麦播种。
1.2.1小麦播种技术要求。
1.2.1.1适时播种。在适播期内根据品种特性和技术要求科学播种。
1.2.1.2确定适宜播种量。高产田块播种量为9kg/亩~10kg/亩;中等肥力田块播种量为10 kg/亩~12kg/亩;如果不能在适播期内播种,随播期的推迟,播量适当增加。
1.2.1.3提倡宽行宽幅播种。行距宜控制在20cm~30cm,要求播行分散均匀,行距一致。
1.2.1.4 播深适宜。播种深度以3cm~5cm较为适宜。侧位深施的种肥应施在种子的侧下方5cm处。正位深施的种肥应施在种床的正下方,肥层与种子之间的土壤隔离层应大于5cm,肥带宽度略大于种子播幅的宽度。肥条均匀连续,无明显断条和漏施。
1.2.1.5地头地边整齐,播到头,播到边,起落一致(起落线)。
1.2.1.6播后应镇压。实行一体化播种,以增加土壤的紧密程度,使下层水分上升,利于种子发芽出苗。要覆土严密,镇压紧实,无浮籽。
1.2.1.7遇旱浇水。土壤墒情不足时,待农户造墒后播种,确保一播全苗。
1.2.2小麦播种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1.2.2.1作业完成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于小麦出苗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验收。
1.2.2.2地块检查:每个作业区随机选择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选取代表性田块3块(每块地不少于10亩),每块田按对角线各取5个点,每点两行,每行10米长进行检查验收,查出苗整齐度、均匀度、播深等。
1.2.2.3农户检查:抽查面不少于村民组数的5%,每村民组抽查3—5户。
1.2.2.4检查结果实时填写并签字上报,作为补助发放依据。
1.3小麦病虫害防治。
1.3.1小麦病虫害防治技术要求。
1.3.1.1施药品种准确。应根据小麦防治的具体病害、虫害,采用相应的药液配制规程和正确的施药方法。
1.3.1.2施药部位准确。根据小麦病虫害发生部位和特点,药液要均匀地喷洒在小麦靶标位置。
1.3.1.3施药时间准确。根据县农业部门发布的小麦病虫害预测预报农情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治作业,要求3天内完成项目一遍作业。
1.3.1.4施药用量准确。在小麦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单位面积农药的有效成分用量应符合当地农业技术要求。
1.3.1.5用于除草剂喷洒作业的机具,用后必须彻底清洗干净后才能用于喷洒其它农药。
1.3.1.6 防效标准。专业化统防统治承包田地病虫危害损失率不高于3%。
1.3.2小麦病虫害防治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1.3.2.1每次作业3天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小组于7个工作日内检查验收。
1.3.2.2现场验收:每个作业区随机选择3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选择代表性田块3块(每块地不少于10亩)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小麦长势、喷施效果、喷施面积等。
1.3.2.3农户抽查:抽查项目区抽查面不少于村民组数的5%,每村民组抽查3—5户调查防治情况,主要调查作业面积、喷施时间、药物配方、喷施方法、喷施效果、农民满意度等。
1.3.2.4检查结果实时填写并签字上报,作为补助发放依据。
附件5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位于___县___乡(镇、街道)__村(社区)___村民小组(居民小组),自愿将__亩__作物 等_____环节委托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甲方托管地块位于_____,地块名称,服务面积亩。四至(东西南北)______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乙方应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程指引》,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作物生产托管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服务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并向甲方解读有关内容。《服务标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合同发生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符合《服务标准》要求,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作业标准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价格与支付方式
1.服务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作物等环节的托管服务价格为____元/亩,服务面积____亩,总费用___元。
2.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服务结束验收后日__内,支付乙方全部作业费用。
第四条服务流程
1.定金收取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按照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__%比例预付乙方服务定金__元。
2.作业准备
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主动为乙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以确保乙方能够按时提供托管服务。
3.提供服务
乙方应根据农时需要,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期间完成__作物____等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4.监督验收
乙方服务时,甲方可以亲自或选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对乙方当时服务的标准有异议可以当场提出整改,如甲方不及时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要求乙方按照《服务标准》约定内容开展服务,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该托管地块产出产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托管地块出现暂时或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必要前置作业环节,并及时支付乙方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托管服务费用。
2.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必要前置作业环节和进行服务结果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有关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作业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向作业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甲方提供的种子未审先推,非检疫对象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天灾和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作业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3.本合同(包括附件《服务规范(标准)》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作业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4.其他约定事宜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时间:__年_月_日 时间:__年_月_日
作业地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盖章:
时间:__年_月_日
附件6
2023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到户协议清册
村 村民组
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签名 | 服务对象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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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太和县2023年小麦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差额补助标准
关键环节 | 预计市场服务价格(元/亩) | 补助农户标准(元/亩) | 补助经营主体标准(元/亩) | 补助服务组织标准(元/亩) |
统一机耕整地 (深翻+两旋) | 100 | 21 | 18 | 9 |
统一机械播种 (种肥同播) | 40 | 8.4 | 5 | 3.15 |
统一病虫害防治 (化学除草飞防) | 10 | 3 | 3 | 2.7 |
统一机械化收割 (收割+秸秆粉碎还田) | 95 | 19.95 | 16 | 7.2 |
合计 | 245 | 51.45 | 42 | 22.05 |
附件8
太和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 作业机手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序号 | 户主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面积(亩) | 农户电话 | 农户签字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签字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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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注:1.本表须由作业手、农户、质检员三方签字,服务组织、村委会盖章生效。2.一式四份,一份村级公示,报镇一份审核,报县2份验收备查。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亩、元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负责人姓名 电话 | 服务内容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由乡镇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留存,一份用于公示。举报电话:0558-8626662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财政局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10
太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服务组织: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 | 农户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农户签名 (村民组长) | 电话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印制,使用时需由作业主体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式。
举报电话:8622855 8626662
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太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汇总表
服务组织: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名称 | 作业时间 | 合格作业面积(亩) | 村(社) 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印制,由乡镇政府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存档备案,一份交县财政局,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公式。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太和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抽查验收表
服务组织: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 自然庄 | 农户 姓名 | 电话 | 作业 时间 | 面积(亩) | 是否合格 | 是否满意 | 农户签字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乡镇、村验收人员签字:
附件13
太和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
补贴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 名称(盖章) | | 法人 代表 (签字) | |
统一信用 代码 | | 联系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服务 地点 |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贴 情况 | 托管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 |
村级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太和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明白纸
一、项目资金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803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项目资金1428万元,县供销部门承担项目资金375万元重点支持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小农户接受小麦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由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按照市场价减去项目补助资金收取,以减收服务费的形式直接补助,对服务对象减收的部分资金再由项目资金补助给服务组织。
二、支持服务环节。支持2023年小麦生产统一机耕整地(旋耕+深翻或深耕)、统一机械化播种(种肥同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化学除草飞防)、统一机械化收割(收割+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环节。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乡镇,可因地制宜选择支持深耕深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
三、分类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根据市场价格测算,全程托管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73.5元。单季全程托管每亩补助小农户标准51.45元。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单季每亩补助小农户标准42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季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单季全程服务每亩补助标准22.05元。
四、补助资金使用。资金拨付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镇、村组织考核验收、县级审核后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账户,村集体经济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服务组织确定。1.必须纳入安徽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平台;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3.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和能力,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 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4.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5.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6.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7.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能够完成小麦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58-8626662
县供销合作社0558-291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