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73986/202307-0051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政策咨询机关: | 太和县住建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8622773 |
标题: |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太政办秘〔2023〕11号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3-07-14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太政办秘〔2023〕1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物业投诉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针对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3〕66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22〕19号)及《关于印发〈太和县“皖美红色物业”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的通知》(太组通〔2022〕2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以住宅物业为主体,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在聚焦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问题的同时,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认真落实《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打通社会治理神经末梢,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构建法治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全面提升我县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县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集中整治提升行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以提升业主满意度为目标,以物业服务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着力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显著下降,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部门联动协同,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县一张表,全面排查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摸清在管失管小区底数。全面摸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对失管小区一并进行摸底,制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管失管物业小区信息。
2.找准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主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社区(村)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治安风险隐患、公共秩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业主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和满意度调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制定《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设立专门热线和邮箱,通过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和在业主微信群推送等方式进行公开征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广泛征求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种意见建议。
(二)推进大整治
各部门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全县一张图,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当前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突出问题。
4.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落实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多渠道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信息。扎实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违约失信、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5.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压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6.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推动开展综合执法,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专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实体运行不到位,以及损坏、挪用、拆除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落实乡镇(开发区)、社区(村)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监督和指导责任。畅通居民信访投诉渠道,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引起的越级信访、造成重大舆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7.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优先解决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安全、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顶楼渗漏、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火栓无水、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消防车道没有划线标名立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外墙剥落等问题,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微型消防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8.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压实乡镇(开发区)、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依托乡镇(开发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村)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社区调解组织和联系方式,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9.整治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全面整治。依托领导小组,在确保找准问题的提前下,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一个不落的得到全面有效的整治。
(三)促进大提升
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全县“一盘棋”统筹,建立健全全县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0.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全国领先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太和市场,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总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在依法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11.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水平。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要求,确保年底全县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80%。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乡镇(开发区)把好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确保业主委员会成员质量。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12.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接。推进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对乡镇(开发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3.提升多元化解物业纠纷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村)、 复杂问题不出乡镇(开发区)、重大疑难问题不出县”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属地政府、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
14.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四、主要措施
(一)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1.加强党的领导,打造“红色物业”。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物业行业综合党委,负责领导全县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会同属地乡镇(开发区)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共同抓好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员会扶持引导、业主委员会协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职能部门及派驻机构参与的五方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根植于物业管理的全过程。
2.发挥党员作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参与物业服务,有效服务群众。鼓励党员业主发挥先进性作用,主动参与物业服务事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
3.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村)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乡镇(开发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城乡社区(村)基层治理体系对接。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相关乡镇(开发区)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负责辖区内所有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全面履职尽责和践诺守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村)居民自治机制,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和社区(村)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各级物业纠纷调处组织的协调机制作用,鼓励对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促进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4.加强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乡镇(开发区)、社区(村)物业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积极支持乡镇(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改选的组织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推荐关、审核关,明确业主委员会人选条件。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各级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发挥物业服务管理各方作用。
1.完善各司其职的监管体系。相关乡镇(开发区)要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解决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监管。属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活动。
2.强化社区协调督促作用。居(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协助配合属地政府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监督、协调工作;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和老旧小区管理;及时向属地政府反映涉及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居(村)民委员会要与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建立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依托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3.发挥业主委员会自治作用。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通过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工作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以及有关工作经费、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情况;及时了解物业服务区域内意见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实施;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按规定公开物业服务有关资料,对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及时建账入账,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接受业主监督。
4.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约。物业服务企业要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能耗费用等情况。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经营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公示,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加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及时制止服务区域内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村)服务,开展社区(村)文化活动;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5.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编制行规行约及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范围,推行“物业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视情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6.实行物业服务立体式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处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多措并举,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1.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相关乡镇(开发区)要结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建设时间、居住人口、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居民经济条件、管理现状等,对住宅小区进行分类,根据业主物业服务需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规定提供不同层级的物业服务,构建物业服务分级分类管理长效机制。鼓励乡镇(开发区)和居(村)民委员会引进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拓展的停车位、闲置用房、广告位等经营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信用加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或者住宅小区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暂时无法实现物业服务的,由乡镇(开发区)通过居(村)民委员会托管、居民自管,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2.健全住宅小区自治体系。住宅小区应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对成立业主大会困难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暂未成立的,由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行相应职责;对不具备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或长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前,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模式。
3.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推动物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助力物业行业转型升级,构建高质高效物业产业生态。大力招引优质物业品牌服务企业入驻发展,按照我县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质创优,提供长期、稳定和高品质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性强的物业服务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我县人才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养老、家政、托幼、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生活性服务领域。
4.提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流程,畅通使用渠道。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紧急维修预案制度,对符合事项清单和预案内容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可直接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拨付首期维修款项开展紧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协助。优化升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积极运用现代技术畅通业主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渠道,提升使用管理效能。
5.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服务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强化动态跟踪监管,结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招标评审条件,拓宽信用评价运用范围。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推进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标准相似的住宅小区“打捆”招标,形成服务标准统一、资源统筹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区域型物业服务体系。推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自主选择权、监督权和知情权。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乡镇(开发区)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约定服务等级并加强监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定期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并实行动态排名公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除出市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相关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和要求,明确工作方法和内容,确定各阶段工作时间,部署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新闻媒体、属地政府和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业主群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8月10日)
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内容进行逐项摸底、填表,上报至住建局和属地政府。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建立任务台账,盘点销号,由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按期完成问题集中整治和提升工作任务。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领导小组对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县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属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1),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工作)会议,强化督查、考核、调度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成员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抽调,负责协调处置全县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成效。
完善“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有效推进行政执法有关部门下沉一线,每月深入小区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在住宅小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受理、派单、执法、反馈”全流程台账。
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明确责任领导,畅通联系对接渠道。属地政府班子成员要实行包片包干,加强指挥调度,高标准抓好落实。要依托“皖美红色物业”联席会议机制,结合实际细化集中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制度,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任务质量高、进度快的要予以肯定,对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完成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积极开展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报批评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模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相关乡镇(开发区)要综合考虑城乡社区(村)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规定配齐物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落实相关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对工作中属于开发企业遗留的问题,首先由开发企业落实整治资金。开发企业拒绝承担相关费用的,可依照相关程序从其物业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中划转。对于符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条件的,按照《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优秀企业服务提质创优,提供长期稳定和高品质服务。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交办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乡镇(开发区)、社区(村)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四)严格督查整改。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整治提升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对信访投诉较多、服务质量差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小区,列出项目清单,建立包保责任制,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对不积极主动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相关乡镇(开发区)要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对社区(村)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考核。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融媒体平台,以及宣传栏、LED屏等社会宣传平台,主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好的经验做法。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组织有关媒体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六)实行销号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底梳理汇总本月度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处置情况、工作亮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1月18日前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名单表
3.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制度
4.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5.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6.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7.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建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董 辉 副县长、城关镇党委书记
执行副组长:翟 月 县政办党组成员
苗玉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 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尚东彦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方冰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见嘉诚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
王 涛 县委编办副主任
高山松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 伟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屋事务管理中
心主任
张贡献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邱建利 县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晓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 斌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刚 县文旅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 辉 县资规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程云龙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
李和铭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吴永献 县市监局党组成员
彭 燕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尚福中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范祥东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吴 茜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李 飞 城关镇镇长
付 斌 旧县镇镇长
韩光龙 大新镇镇长
张西博 赵集乡乡长
杨全志 开发区二级主任科员
张 超 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苗玉勇同志兼任,成员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附件2
“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名单表 | |||||||
乡镇 | 社区 | 社区工作人员 | 公安 | 城管 | 市监 | 法院 | 司法局(律师) |
城关镇
城关镇
城关镇
| 城南社区 | 贾慧涛 | 孙 彪 李艳峰 | 黄 磊 | 郑 涛 | 王 涛 | 刘永利 |
桥西社区 | 邹 钊 | 杨继川 | 张 猛 | 邓 杰 | 吴丽娟 | 高 山 | |
桥北社区 | 贾雪松 | 赵志广 | 尹小昆 | 李亚华 | 魏芙建 | 苗 春 | |
陶桥社区 | 王运新 | 魏连华 | 王 顺 | 翟志勇 | 崔海涛 | 高旭东 | |
吴营社区 | 徐岩岩 | 彭 伟 | 李运龙 | 吴 焱 | 崔海涛 | 孙春峰 | |
金张社区 | 张 超 | 孙 彪 | 于胜伟 | 何 涛 | 邹 跃 | 梁 超 | |
朝阳社区 | 陈光辉 | 王旭东 | 贾华彬 | 于 斌 | 邹 跃 | 刘问清 | |
关北社区 | 姜锦秀 | 李雪良 贾 翔 | 梁洪涛 管邦福 | 张建彬 | 张 娜 | 邱卫华 | |
平安路社区 | 范 宏 | 李 铸 | 王志礼 | 于 辉 | 韩文静 | 贾 彪 | |
银杏社区 | 朱云龙 | 李平杰 | 钱小龙 | 张学功 | 韩文静 | 刘树德 | |
古城社区 | 张 魁 | 范启东 | 曹亚东 | 宋 磊 | 胡亚东 | 李 超 | |
东关社区 | 李 娟 | 范建勋 | 王 军 | 武 海 | 胡亚东 | 陈和平 | |
椿樱社区 | 刘海文 | 李兴春 | 李玉春 | 徐卫帮 | 张 娜 | 殷青山 | |
颍南社区 | 王帅帅 | 魏连华 | 王 伟 | 刘鹏举 | 魏芙建 | 张 雪 | |
镜湖社区 | 王 涛 | 赵亚华 | 李如龙 | 王 军 | 谭 睿 | 于 瑞 | |
刘元社区 | 吴春华 | 洪露露 | 周 翔 | 李 波 | 谭 睿 | 李 达 | |
团结路社区 | 张 冉 | 王永贵 | 闫本飞 | 李广军 | 王 涛 | 付桂松 | |
文庙社区 | 张 涛 | 董绍明 张晓东 | 范 奎 | 魏大伟 | 刘雪华 | 刘问清 | |
复兴路社区 | 贾宁龙 | 张晓东 | 何长春 | 宋云飞 | 刘雪华 | 顾楠波 | |
水上社区 | 刘玉和 | 赵志广 李学伟 | 杨晓鹏 | 刘耀东 | 吴丽娟 | 张 斌 | |
开发区
开发区
| 回民社区 | 洪 强 | 李 忠 | 闫国文 | 吴玉宾 | 闫建仁 | 黄 钰 |
友谊社区 | 陈志峰 | 牛德义 | 闫国文 | 吴玉宾 | 闫建仁 | 黄 钰 | |
袁洼社区 | 杨 晨 | 李 超 | 闫国文 | 王海涛 | 闫建仁 | 尹 猛 | |
高小社区 | 谢 平 | 牛德义 | 张振峰 | 王海涛 | 王 勇 | 尹 猛 | |
唐路口社区 | 许丹丹 | 李 忠 | 张振峰 | 陈春生 | 王 勇 | 杨 阳 | |
闪庄民族社区 | 杜 俭 | 李 超 | 张振峰 | 陈春生 | 王 勇 | 杨 阳 | |
旧县镇 | 三角元社区 | 杨 振 | 王 玥 | 张 森 | 范云山 | 肖青青 | 刘树德 |
旧西社区 | 马金申 | 王 玥 | 孟庆贺 | 孙书鹏 | 肖青青 | 刘树德 | |
八里店村 | 李建萍 | 王 忠 | 张 磊 | 陈春生 | 肖青青 | 孙侔男 |
附件3
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降低物业投诉率、提高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针对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以住宅物业为主体,结合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调度制度
为高效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解决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各项工作进行调度,促进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建立全县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调度制度。
(一)调度范围
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举措、重大事项以及存在的问题。
(二)分级调度
1.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原则上采取每月调度和不定期调度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决定物业管理重要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久推不进、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实行每周调度,于每周四收集汇总工作信息,建立问题收集排查、会商研判、联动解决、督办整改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细落实落到位。
3.相关乡镇(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群众反映的堵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每周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跟踪问效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问题、责任、措施、时限”任务清单表,综合运用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紧盯难点堵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闭环销号,狠抓推进落实。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督察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领导小组研究、调度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时提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求;
4.物业领域群众信访、县长热线、媒体曝光及督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重点督办挂牌小区落实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方式
1.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督查督办重点内容每周定期督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随机抽查和定向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联合督查督办。采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或相关县直部门根据特定工作事项开展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提高抓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媒体参与督查督办。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三)督查督办程序
1.确定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指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内容。
2.及时办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周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时限超过1个月的,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和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承办任务。在要求时限内未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的计划,如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请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3.催办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事项下达后,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按时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归档等工作。
(四)督办结果运用
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情节依规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等,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
三、考核制度
为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推动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双提升,建立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成员单位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和“皖美红色物业”建设;
3.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监督情况;
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
5.乡镇(开发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情况;
6.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7.有关物业管理的检查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考核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采用量化指标,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运用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季度考核均分占年度综合考核分值的40%。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对相关乡镇(开发区)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实施年度考核,原则上按考核标准内容实施考核。
(四)考核方式
1.由相关乡镇(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相关工作进行自评计分。
2.由考核组对自评结果结合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进行复查复核,形成书面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排名,由百分制换算成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并上报。
(五)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相关乡镇(开发区)及有关县直单位的综合考评。
附件4
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推动完善“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住宅小区党建工作;推动乡镇(开发区)、社区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配合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共同培育皖美红色物业小区,评选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履行召集人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注重宣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推动形成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全县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部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业主文明生活,引导业主建立自觉守法守约的公德文明意识和自觉交费意识。
县委政法委发挥平安太和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将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作为平安太和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负责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督查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委编办统筹做好物业管理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县法院负责推进物业纠纷巡回审判常态化,抓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之间物业纠纷的案件审理工作。
县发改委(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发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宅小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明确人防车位使用、租赁、收益、维护 等相关内容,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危害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人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维护使用;依法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住宅小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车规范管理;依法查处住宅小区房屋租赁、生活性噪声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住宅小区内养犬登记和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只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养犬登记行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高空抛物等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小区内的沙霸、楼霸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配合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助餐等服务;研究制定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县司法局负责完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物业服务矛盾调处化解体系;负责乡镇(开发区)、社区(村)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
县财政局配合住建部门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审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依 法开展住宅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规划许可,提供住宅小区内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开展违反城乡规划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进小区执法活动。
县住建局负责物业行业的指导工作,拟定、制定和宣传全县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指导乡镇(开发区)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制度,支持住建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技能人员纳入我县高技能人才评选范围。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社保费缴纳情况,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
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并对住宅小区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开展小区群众性体育活动。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住宅小区以及周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居民涉及环保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的工业生产经营、污水和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服务站的设置,负责指导健康教育栏、病媒生物防治等设施的设置以及对二次供水进行日常监督。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部门和落实物业服务行 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化解安全风险。
县城管局负责推进城管执法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执法衔接,依法规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以及其他住建领域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日常设施运行维护;组织开展城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维保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主体违反价格法律 法规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小区内违法违规销售食品、发布广 告等行为;严格住改营审批,受理住改营虚假承诺投诉处理;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进小区活动。
县信访局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考核指标的投诉处理评价标准,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支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立项,并加强平台建设的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落实住宅小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依法对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指导高层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消防执法进小区活动。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细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和配合乡镇(开发区)做好业主大会成立和选举工作;做好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劝阻、报告工作;做好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专营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各自相关的线路、管道、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铺设,确保安全合理,并负责相应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
附件5
太和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摸清住宅物业底数 | 全面摸清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 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 |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8月10日前 |
2 | 排查存在问题 | 1.排查乡镇(开发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排查“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排查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排查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排查卫生环境问题; 6.排查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 7.排查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 8.排查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 9.排查其他问题。 |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8月10日前 |
3 | 公开征集问题线索 | 1.设立攻坚行动热线,公开征集,畅通投诉建议渠道; 2.物业服务企业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建立服务诉求快速处理机制。 | 县信访局 县住建局 | 长期推进 |
4 | 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多渠道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2.扎实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4.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8月底前(常态化推进) |
5 | 整治业委会履职 不到位 | 1.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加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2.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压实物业管理合同监督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 3.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10月底前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6 | 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 | 1.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 2.对住宅小区屡禁不止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破坏承重墙、高空抛物、毁绿占绿、侵占公共空间、占用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以及损坏、挪用、拆除人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 3.相关县直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执法进小区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住宅小区公示举报电话,建立“报告、受理、派单、执法、反馈”全流程台账;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组建乡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已赋权事项由街道开展执法,对于未赋权的事项由由街道党工委牵头整合辖区内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每月深入小区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6.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引起的越级信访、造成重大舆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 相关乡镇(开发区) 县编办 县司法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城管执法局县资规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委(国防动员办公室)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居(村)民委员会 | 立整立改 常态长效推进 |
7 | 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 | 1.优先解决电梯安全、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顶楼渗漏、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防设施老化、消火栓无水、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建筑外墙剥落等问题,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 2.定期做好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规范垃圾 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改善居住环境。 | 相关乡镇(开发区) 县住建局 县城管执法局 县资规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国防动员办 县应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居(村)民委员会 | 常态长效推进 |
8 | 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 | 压实乡镇(开发区)、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依托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作用,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社区调解组织和联系方式,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 县委政法委 县住建局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8月底前 |
9 | 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进全国领先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总体水平。 2.深化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 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 3.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每年底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反馈物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4.在依法招标的物业项目中,落实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 5.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 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 县委组织部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常态长效推进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0 | 提升业委会履职 规范化水平 | 1.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要求,加强 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业主委员会中的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确保年底各县市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含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80%。 2.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把好业委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确保业委会人员质量。 3.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委会决定、经费收支等信息,推动业委 会公开透明履职。 4.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 5.建立健全业委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业委会规范运行。 | 县委组织部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10月底前建立制度 常态长效推进 |
11 | 提升基层治理现 代化水平 | 1.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对接。 2.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 3.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 相关乡镇(开发区)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发展改革委 居(村)民委员会 | 常态长效推进 |
12 | 提升多元化解物 业纠纷水平 | 1.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业主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召开小区议事会、恳谈会,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推进物业管理纠纷属地化解。 2.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乡镇(开发区)、重大疑难问 题不出县”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乡镇(开发区)、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 | 县委组织部 相关乡镇(开发区) 县住建局 县司法局 县法院 县民政局 居(村)民委员会 | 常态长效推进 |
13 | 提升维修资金使 用便利化水平 | 1.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使用效能,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细化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充分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能。 2.涉及消防、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出具相应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及时参与做好维修后的竣工验收工作。 | 县住建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管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居(村)民委员会) | 9月底前 |
序号 | 重点 工作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4 | 加强组织领导 | 1.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属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制度。 2.属地政府班子成员要实行包片分工,加强指挥调度,高标准抓好落实。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 | 8月10日前 |
15 | 完善体制机制 | 各级各部门要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把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模式。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乡镇(开发区)要综合考虑城乡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规定配齐物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落实相关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 |
县直有关部门 相关乡镇(开发区)
| 8月20日前 |
16 | 加大资金投入 | 1.相关乡镇(开发区)要综合考虑城乡社区(村)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按规定配齐物业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落实相关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2.制定奖励政策,鼓励优秀企业服务提质创优,提供长期稳定和高品质服务。 | 相关乡镇(开发区)、县住建局 | 常态长效推进 |
17 | 严格督查整改 | 1.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整治提升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问责。 2.对信访投诉较多、服务质量差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小区,列出项目清单,建立包保责任制,驻点帮助物业服务企 业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督促整改。 3.对不积极主动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 4.相关乡镇(开发区)要把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对社区(村)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考核。 |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 县信访局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 | 常态长效推 进 |
18 | 强化舆论宣传 |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融媒体平台,以及宣传栏、LED屏等社会宣传平台,主动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好的经验做法。 2.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组织有关媒体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 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 县住建局 相关乡镇(开发区) | 常态长效推进 |
19 | 实行销号管理 |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汇总梳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1名联络员,于每月底梳理汇总本月度整治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处置情况、工作亮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1月18日前将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县直有关部门 相关乡镇(开发区)
| 11月底前 |
附件6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序号 |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小区名称 | 所在市县(区)、街道、社区 | 四至范围 | 物业服务形态 | 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 党的工作覆盖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物业费收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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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物业服务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专业化物业服务 ,2.社区统管 ,3.单位代管 ,4.居民 自管 ,5. 无物管 ,6.其他形态;②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1.业主委员会 ,2.物业管理委员会 ,3.未成立;③党的工作覆盖
情况: 1.党委 ,2.党总支 ,3.党支部 ,4.党的工作小组 ,5.未成立; 以上可直接填写数字。
附件7
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市 县( 区 )、 街道、 社区 | 物业服务企业 | 问题类别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 责任单位/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是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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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问题类别按照以下五类问题予以分类,在“问题类别”栏中填写“1”“2”等数字表示问题类别;在“问题内容”栏中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一)卫生环境问题。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设、乱伐乱砍等现象。4.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5.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6.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7.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回扣签订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虚假检测、与维保人员、检测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8.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9.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10.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11.消防车道未划线标名立牌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2.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13.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14.未设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角。
(三)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15.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16.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17.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的。
(四)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1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19.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五)其他问题。20.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21.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22.有关单位、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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