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李兴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将《李兴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太和县李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李兴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williamhill中国
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2022年底户籍人口数作为2024年征缴人口基数,2024年度参保覆盖率巩固在95%以上。低收入人口与脱贫人口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征缴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各级
政府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为每人640元。财政补助标准按
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为
每人380元。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且持有本地居住证明或已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的城乡居民。
(三)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在镇内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在镇外务工地或在居住地已经参加当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
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享受生活补助的部分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计生代缴对象三类计划生育家庭(包括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于子女满16周岁之前且2022年1月1日之前领取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依据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双女户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及其16周岁以下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每人60元。
2.残联认定的重度持证残疾人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缴费每人6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个人缴费每人80元;
4.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90元,个人缴费每人190元。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由于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救助对象、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计生代缴的特殊群体之间可能存在交叉现象,各部门在申请代缴名单时,必须将上述五类代缴群体名单分别进行比对。重复身份资助人员,资助政策按就高政策进行资助,确保不出现重复代缴现象。
五、征缴及享受待遇期限
(一)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一周岁以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29日。
(四)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五)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六、征缴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积极创新“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缴费途径,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通过“阜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办平台、支付宝渠道,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参保人员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太和县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办理线下参保缴费。
七、奖惩办法
各村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镇党委将对各村收缴情况进行
调度考核,每周通报一次各村进度,12月10日完成60%的村奖励2000元,完成比例低于60%的村,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包自然村干部表态发言;12月20完成80%的村奖励3000元,完成比例低于80%的村,村书记和包自然村干部大会表态发言;12月底完成100%奖励的村4000元,同时对完成100%任务的村进行奖励排名,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4000元,第四名奖励3000元、第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名奖励1000元;完不成100%任务的村将约谈村书记,并对村书记、包自然村干部进行问责,同时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征缴工作中,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各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于上级财政代缴的应当减免的各类对象,严格按政策标准落实;要建立参保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参保意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基本医保的有关方针政策;将外出务工人员作为宣传重点,引导他们通过网络积极主动参保。结合参保工作,积极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推广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李兴镇202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李兴镇202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成立我镇2024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裴玉飞 党委书记
副组长:胡玉梅 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志强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刘 鹏 副镇长
方 静 计生办主任
冯 鑫 卫生院院长
齐跃东 派出所所长
王天才 退役军人管理站站长
刘 鑫 中心校校长
张 宇 民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程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冯鑫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