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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3986/202310-0017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策咨询机关: 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8-8617515
标题: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太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太政秘〔2023〕31号
信息来源: 太和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14
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太和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4:40 浏览次数:167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二)支持公积金余额付首付。支持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公积金全部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三)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已结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四)提高多孩家庭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二孩家庭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五)提高各类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六)偿还住房商贷托按月划转公积金。本县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可申请办理偿还商业贷款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标准,县区职工统一上调至每户家庭1250元/月,每年度不超过15000元。放宽提取次数,缴存人每年度办理租房提取次数由一次提取调整为多次提取,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可申请办理租房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和管理部)

(八)对高校毕业生购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本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九)对农民进城购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的农民在本县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十)对改善性换购住房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城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十一)对二手住房交易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于购买二手住房的,按照实际支付房价款1.5%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缴纳契税金额)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兑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十二)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在太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合理引导个人首套房贷利率下行,推动金融机构执行当前个人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及时跟进调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太和支行)

(十三)实行多样化住房安居保障。房屋征收安置时,采取发放“房票”、政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货币化补偿等方式安置,新启动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二、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十四)分期退还住宅物业工程质保金。缩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等住宅物业工程质保金时限,质保期满2年后可退还50%的住宅物业工程质保金,减轻开发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十五)盘活预售监管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责任单位:阜阳银保监分局太和监管组;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太和支行、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十六)鼓励企业合作开发。对于社会投资房地产项目,在建设用地“招拍挂”环节鼓励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对接合作,降低开发成本;鼓励建筑企业与开发企业自有或合作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项目建设,拓展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三、精准实施土地供应

(十七)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探索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金。对于新出让的住宅用地,开发企业可按土地起始价的20%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款的50%,余款可在1年内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完善配套设施。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活力,科学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生活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舒适度和满意度;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原则,地块出让前建立地块配套设施完善程度与出让时序相衔接的管理机制,拟出让居住用地周边的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为实现开发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必要条件;居住用地出让时,要明确该地块义务教育学区安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教育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四、加强市场要素保障

(十九)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房地产一站式窗口,公布开发项目从拿地到交付审批全流程办理环节,对规划审批、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一站式服务解答。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审批程序,缩短开发企业从拿地到交付全流程建设周期。建立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双向承诺+双向约束”工作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前置条件,促进开发项目早开工、早上市,从拿地到办理预售许可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个月以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业务指导,在确保小区品质的前提下,对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时审定。(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资源局)

(二十)支持已批未建方案调整。根据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需要,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突破原容积率、不降低小区品质等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五、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二十一)规范销售代理市场监管。对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及中介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积极为购房群众适龄入学子女提供城区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条件放宽至完成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签备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三)加强政策正确解读。引导各类媒体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信息,正确解读政策,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上述八、九、十项措施只能适用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各责任单位自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措施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本措施各条款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太和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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