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安徽省“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指南》(省住建厅2023年1月10日)、《阜阳市2023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要点》(阜城防指办〔2023〕5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太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指示批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洪涝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12月18日《太和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28日两次经多方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最终于2023年9月24日由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执行。
四、工作目标
做好太和县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排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任务
太和县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太和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汛前做好准备工作,汛期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及发布,并根据启动条件和城防指通知,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太和县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指定工作进行城区防汛排涝,同时做好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工作。
六、创新举措
完善了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了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能够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各单位职责对城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加了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了包括队伍、物资、资金、技术、通信、交通、电力等应急保障内容。汲取有关教训和经验,强化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增加物资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内容。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咨询科室:太和县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县城管局市政运管大队)
联系方式:0558-293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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