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政府楼1楼,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35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经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部门间配合、股室间联合,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专项工作。2021年全年发布信息217条,其中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5条、政务动态信息32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17条、回应关切7条。回复网友留言5件。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11条, 其中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4条,本级政策解读中,负责人解读3条,其他解读1条。发布主动回应类信息3篇,互动回应类信息5篇,及时准确回应了企业如何申请奖补资金、疫情对邮政快递的影响、安置区网络进驻等热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局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在政务信息公开前进行严格审查工作,确保错误信息和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完善相关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对照市级和县级指标对网站组配进行整改,同时升级了网站搜索引擎 ,平台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按照实际情况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考核事项。二是常态化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并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监督要求,围绕测评结果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局将信息公开结果纳入2021年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对政务信息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四是社会监督和评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太和县经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果两方面在局开展社会评议。经社会监督,2021年我单位未有政务信息公开不良影响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谨,有出现错敏字等现象、股室间配合不够,部分组配的信息需要和相关股室联系,有些公开的信息找不到资源、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
针对以上差距,我局将做如下改进;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只有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才能把文件精神转化为指导工作的强大动力,要把《条例》当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明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实施信息发布三审核制度,杜绝敏感信息和错别字出现。要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写作技巧与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错误。
三是加强部门间相关股室的联系。政务公开不是一个股室的工作,单位公开的信息需要相关股室的配合。平时多加强与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之间的联系,学习有用的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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