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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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政府楼1楼,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35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经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学习《条例》和县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积极向先进单位看齐,结合经信局年度中心工作,突出加强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在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重点发力,常态化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等专项工作。2022年全年发布信息147条,其中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政务动态信息2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4条、回应关切12条、回复网友留言2件。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5条, 其中上级政策解读2条,本级政策解读1条,本级政策解读中,负责人解读1条。发布主动回应类信息5篇,互动回应类信息7篇。
(二)依申请公开
经信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公布申请条件、范围、方式说明,公开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我局在2022年度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度我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平台发布政务信息21条,根据《条例》要求,政务信息在公开前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工作,确保错误信息和涉密信息不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专人专岗,持续强化培训,增强信息发布员的责任意识。对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定期进行全面梳理规范。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完整、及时,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度,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栏目分类要求,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网站的栏目内容,及时公开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对不符合或过期的目录进行撤除,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我局无微信微博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办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二是加强培训管理。及时召开培训会,提高各部门具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并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培训,提升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表进行逐项梳理,根据反馈的各项问题逐一整改栏目信息,及时补差补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四是社会监督和评议情况。根据《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更新了了《太和县经信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果两方面在局开展社会评议。经社会监督,2022年我单位未有政务信息公开不良影响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有效性、准确性等方面还有很大进步空间,股室间的配合不够紧密,部分栏目的信息与相关股室间配合不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能够站在全局立场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
2023年,我局将在以下几点做好新一年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条例》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按季度、按月份更新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公开。同时严格实施信息发布三审核制度,杜绝敏感信息和错别字出现。
二是要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写作技巧与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错误。
三是提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揽全局的水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统揽全局的水平,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发挥协调四方的作用,政务公开不是一个股室的工作,单位公开的信息需要相关股室的配合,全局上下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有统一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太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