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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科技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08:23 浏览次数:530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科技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北路169号原商业公司楼上,联系电话0558—869516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积极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进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1. 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203条。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及时公开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是规范政策解读。按照政策解读要素,在继续做好负责人解读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用文字解读和简明问答解读《关于举办2022年太和县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是进行常态化公开。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及时公开我2022年度预算、2021年度决算和相关“三公”经费信息。做好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完善我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责任股室和受理程序,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专人负责。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同时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统安全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三级复核审查制度,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科技管理科技项目经费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对网站信息相关目录的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流程。二是按要求统一通过太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工作制度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二是落实管理责任。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科技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成立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工作考核和广大社会评议,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没有按时按要求更新;二是信息发布的亮点不明显,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参与度不足、获得感不够强烈;三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需要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按时督促各股室提供需要发布的信息,增强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二是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多使用和发布公众喜闻乐见的信息,增强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参与感;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业务素养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