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皮条孙镇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皮条孙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太和县皮条孙镇中心街35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2032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对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太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测评问题清单的要求逐条整改:一是认真整改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及时对水利局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决策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精准脱贫、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清单、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应急管理、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等16个栏目进行了整改;二是补充完善发布不全面的信息。进一步对权责清单、财政资金、政策解读、重大建设项目等多个重点领域栏目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包括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对舆情回应栏目信息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五是查缺补漏,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上传本级政策解读、决策部署落实、回应关切、精准脱贫等栏目信息内容。截至目前,皮条孙镇政务公开工作已全面整改到位。2021年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其中决策公开7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5条,监督保障15条,其他领域34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政府管理与服务的公开性、透明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群众提供简明、快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同时扎实开展涉及个人隐私信息排查,重点排查涉及公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详细居住地址、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作删除、遮挡或隐藏区分处理。开展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信息公开较为滞后,时效性不强。
2、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3、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政务公开需要的资料不能及时按时间节点提供。
(二)改进措施
1、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保证更新质量。
2、丰富解读形式,采用图表、漫画、视频等多种方式解读,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
3、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制,确保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