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司法局网络信息股联系(地址:太和县光明路太和县司法局,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2927188)。
一、总体情况
太和县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通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学习《条例》精神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认真梳理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能,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主动公开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太和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362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8条,机构领导14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5条,精准脱贫7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6条,行政权力运行31条,“双随机一公开”9条,招标采购类4条,
“放管服”改革2条,政策解读类25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1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42条,工作动态130条等。
2、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太和县司法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亦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严格做到“谁主管、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4、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完成目录升级工作,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县司法局在太和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
5、监督保障
县司法局认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公开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机构协调,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工作落实”总体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同时,不断健全完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第三方测评机构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完善。2020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11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60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数量、质量及解读形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及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规和意见征集等方面需要加强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涉及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部署及民生事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 二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职能履行,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无其需要报告的事项。
太和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