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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0:33 浏览次数:369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www.ovfbx.com/)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太和县光明路县司法局三楼,联系电话:0558-8622342,邮编:236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围绕“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和“着力营造办事靠法治、靠制度、不靠人情、不靠关系的良好氛围”等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太和县司法局2022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工作阶段性开展情况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采取多种解读方式,着重加强政策解读效果,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2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394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太和司法”主动公开信息6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对公众提出的公开申请,经保密和法规部门审查,凡不涉密、不违法的严格按时限公开。2022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故无依申请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2022年度没有发生涉密信息泄露及其他追责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太和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维护,定期对各栏目内容进行检查,切实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政务微信“太和司法”和政务微博“太和司法”信息发布,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专人负责,切实发挥平台宣传作用。

(五)监督保障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单位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责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业务具办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工作会议,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传达报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策解读质量和解读多元化方面虽然较上年度有较大改进,但在政策解读质量和负责人解读数量等方面,与有关工作要求还有明显差距;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主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着力提升解读质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平台服务群众生活、推广法治文化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太和县司法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