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60号)要求,结合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10676,邮箱:79464459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太和县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立足财政职能,积极谋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形式,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58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申请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了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局(委)属单位为相关工作领域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信息衔接上报、网站更新维护、网络舆情监控等具体工作。
三是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严格的把关审核,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上传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政务信息进行及时的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丰富网站内容,积极拓展网站互动功能,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梳理汇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是抓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不足,如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传统,仍以文字为主,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偏少;在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部分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太和县财政局在2022年度,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局信息中心的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人员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和财政业务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和质量。三是加强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载体,丰富形式和方法,提高内容质量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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