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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6:19 浏览次数:6187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vfbx.com)“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综合楼四楼,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75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770条。一是主动公开太和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人社局涉及部分”,完善太和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目录指导各乡镇做好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涉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是改进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文解读、简明问答、媒体解读、音频和视频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不上传涉密文件信息,不泄露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相关目录的维护工作,加强平台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完整性。二是通过“太和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明确政务公开专职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县政府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依法公开能力,第三方对我单位评估后需要整改的问题,查找原因,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没有按时按要求更新;二是信息发布的亮点不明显,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参与度不足、获得感不够强烈;三是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对需要发布的信息及时更新,按时督促各股室提供需要发布的信息,增强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二是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多使用和发布公众喜闻乐见的信息,增强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参与感;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业务素养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