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布我镇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新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ovfbx.com/opennessAnnualReport/detail/5e24f1007f8b9a65038b4588.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新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大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电话:0558-2936801)。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大新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加大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镇党委、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小组成员做到信息及时上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上报,切实提高了群众知晓率。截至12月31日,我镇政府信息网站今年共更新和发布信息674条,比上年增长71%,其中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数11条,主动公开财政资金信息135条,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27条,及时通过网上回应关切问题21条,各级政策解读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性文件方面,2019年,我镇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审查方面,我镇在日常工作中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对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设立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精准脱贫、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栏目。各村都建了村务公开栏,并按时限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使政务信息公开向村延伸,为群众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为政务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任务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对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各责任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制度,我镇严格执行《太和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两方面在全镇各部门开展工作评议。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我镇未发生违反此制度事件。
另外,我镇从以下三方面切实增强抓公开、促落实的工作职责。
健全完善制度,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及时发布完善大新镇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细化申请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对涉及多个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工作。
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实效。今年县里组织召开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多次,我镇多次组织政务公开专员前去参加培训,并在镇、村干部大会上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及培训内容。对照政务公开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整改,为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完善提供了有利保障。不定期组织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政务公开具办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深入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新要求、新规定,全镇上下达成共识,齐心协力,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
注重监督考核,增强政务公开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镇党委、政府从强化工作责任入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一方面,镇党委、镇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村、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与干部绩效挂钩。另一方面,镇纪委加强监督,对公开不及时、公开效果不理想、被动应付、公开质量不高的单位从严查处,首先由分管负责人督促整改,必要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后进单位进行约谈,保证了政务公开的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5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0 | -5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6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65 | 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镇还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一些不足。一是对《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个别部门重视力度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和紧迫感,推一下动一下,政务公开需要的资料不能及时按时间节点提供。
针对以上情况,我镇多措并举,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一是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加强对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二是借助新媒体等渠道,创新政务公开途径、加大政务公开范围、提升政务公开效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和上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