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大新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新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新镇政府党政办,电话:0558—2936801,邮编:2366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大新镇围绕省、市、县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六提六促”活动为抓手,围绕镇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发布。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大新镇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121条,其中公开决策类信息9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0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2条,监督保障类信息30条;深入推进惠民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计生奖补资金信息8条,公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4条,公开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4条,切实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发布,提升解读质量和解读形式,采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方式,本年度发布解读条数11条;深入推进单位承担的社会救助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13个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梳理标准目录编制,持续推进我镇“两化”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大新镇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全年镇政府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大新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保密审查与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组织开展个人隐私信息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大新镇加强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平台建设,升级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配置,确保基层“两化”目录和信息发布的完整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镇直各单位和各村的考核中,实行季度测评,促进公开工作常态化。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由镇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文件,并对每季度政务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和提示。镇纪委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涉及单位、村提供信息情况进行大会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确保信息提供准确、及时。通过会议部署,各村、各相关单位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政治站位,为配合做好政务公开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夯实了基础,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筑牢了堡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思想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具体和不及时。
2.政务公开涉及部门工作人员流动性强,业务不熟,影响政务公开的常态化。
3.信息公开质量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对照政务公开内容和要求,明确相关单位、站所的责任,将要公开的内容分解到各个单位,细化到每个人,由业务承办人及时提供公开资料,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2.加强业务培训。对有些公开内容涉及到职能部门工作范畴的,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训具体公开内容方面的规范要求,建立定期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相关公开内容准确、及时。
3.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围绕涉及重大部署及民生事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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