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 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www.ovfbx.com/)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 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单位联系(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联系电话:0558-8623785,邮编:236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国家及省市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视抓好平台建设,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的同时,努力抓好依申请公开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和林业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做好重大舆情的回应处置。全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98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5条的申请。注重答复质量,强化处室间协调沟通,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全程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管理有序,实行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栏目要求统一规范网站栏目,对建立了自然资源领域等专题栏目。使查询信息更加便捷。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召开业务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中求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1.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影响力不够,公众经常申请公开已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热度不足,在重大决策征集公众意见时罕有参与者。
改进情况:是加大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网,推广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二是在重大决策意见征集阶段,不仅要在网站、微信、微博广泛宣传,还要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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