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三塔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三塔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塔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塔镇党政办,电话:0558—8276001,邮编:23662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三塔镇立足本镇实际,紧扣工作中心,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三塔镇全年主动公开1057条:其中,发布社会救助类124条,乡村振兴类信息35条,预警类信息30条,回应关切18条;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三塔镇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就业创业等乡镇基层两化领域内容,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发布信息,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塔镇本年度共收到0件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充实人员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在原有基础上,三塔镇继续吸纳认真负责、专业、年轻的人员加入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队伍之中,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可以流畅运行;二是严格信息审核发布,继续履行新闻发布“三审”制。为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三塔镇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认真落实好“三审”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三塔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按时公开组配内容,确保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公开过程更加合理。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养。2022年以来,三塔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不断“充电”,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考核与调度,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及时公布邮箱与电话,动员群众参与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担当。三塔镇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对于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实施责任追究,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三塔镇政务公开工作总体开展得不错,但是仍然存在个别需要改进、提升的地方,主要是:部门之间沟通对接能力需要再加强,由于需要公开的内容比较多,涉及公开的部门有时候沟通不及时,信息提供不及时。
改进措施: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沟通机制,部门之间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培养默契,不断提供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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