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太和县建设路15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77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住建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到部门间配合、股室间联合,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年发布信息332条,进一步推进住建领域监管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房地产预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依申请公开6项,已全部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我局及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错误信息和涉密信息不公开,并不断加大民生建设方面的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完善相关栏目设置和页面布局,对照市级和县级指标对网站组配进行整改,平台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明确一名具办人,专职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监督要求,围绕测评结果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方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谨,有出现错别字现象。三是人员配备力量不强,有些信息不能及时发布。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做如下改进;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工作。
二是严格实施信息发布三审核制度,杜绝敏感信息和错别字出现。要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写作技巧与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错误。
三是配齐信息公开人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