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浮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双浮镇
发布时间:2022-01-1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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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双浮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和县双浮镇人民政府,邮编:236629,联系电话:0558-8387001,电子邮箱:thsfzzf6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双浮镇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双浮镇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对公开的主体和范围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双浮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政务公开部署和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公开过程中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本年度政府重点工作、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话题,全年共公开政策性文件和政策解读14条、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190条、指导服务性信息438条、其他类信息40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上年结转0件,办件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落实《条例》及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关于保密的各项要求,从严从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组织,压实责任。调整双浮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各站所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沟通机制,按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分析研判,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全面。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钱纯建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宋 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寒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孙赛峰 镇党政办主任
周佳伟 镇党政办副主任
林海胜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张兵兵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陈 博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姜凯歌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二是全面统筹与多点关注相结合。对于全镇各单位部门日常需要公开的信息需要全局把握,随时公开,对于一些每月、每季度、每年更新公开的信息需要特别关注,制定措施,确保准确、不遗漏且及时公开。
三是严把公开信息内容关。对于涉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需要删除后公开,对于涉及需要保密的信息经审核、处理后公开,同时,公开信息的内容还要审核语法结构、逻辑、是否符合社会主旋律、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健康有序发展,双浮镇高度重视,提高对政务公开建设的思想认识。组织专题培训,加强人才建设,有效提高政务公开建设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大政民互动力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通过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传达党和政府的各项精神和方针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主动参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及时安排政务公开人员参加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提升人员业务能力。
二是注重监督考核,强化工作责任。在及时完成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下发的整改任务基础上,镇主要负责同志及镇纪委按季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及时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信息的站所及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三是开展社会评议,加强责任追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两方面开展工作评议,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开展社会评议,本年度我镇未发生违反制度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7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镇通过创新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严肃监督问责,较好的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但是乡镇政府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往往又缺乏沟通,这就使本就信息繁多的工作变得更加难管理,经常是某个部门的信息已经形成或者变更一段时间了,还没有及时的在平台上公开。
(二)改进情况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镇政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改进的措施。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发发布要求,保障信息及时更新;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明确责任,加强学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对于各部门日常需要公开的信息,要和部门具办人员沟通好,确保及时获得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