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书记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商务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105号;邮编:236600;电话:863911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推进商务粮食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12月31日,太和县商务粮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90条。其中包括:机构领导及人事信息21条,规划计划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财政资金11条,精准脱贫6条,部门文件7条,粮食收购价格与进度1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58条,其他信息165条,更好的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做好信息保密审查。按照网站日常监测通报和政务公开季度抽查结果,做好栏目更新和问题整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责任,以门户网站为抓手,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网站运维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栏目建设水平,认真做到主动作为,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机制
太和县商务粮食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商务粮食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附件或外链打不开,未及时排查;二是面向社会的群众征求性文件发布较少;三是政务公开公示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业务水平不够出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建立信息公开检查清单,完善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二是做好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出现时泄密事件;三是加强与政务公开先进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太和县商务粮食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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