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太
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115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453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和国家、省、市、县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全年政务公开无差错。全年共公开文字解读2条,图表解读1个。三是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全年发布信息5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民意征集2次。三是拓宽信息公开平台。 2022年,我局公开各类信息668条,电子化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参加市县组织的专项培训,提升我局经办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2022年,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2年底,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和“经办人员初审、业务股室负责人复审、分管负责人终审”的三级审核制度。三是加强隐私排查。我局政务公开未发生泄密以及因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公民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坚持以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县文旅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栏”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加强日常政务信息的更新发布及平台的维护。二是利用12345市长热线和太和县文旅体局政务服务窗口加大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畅通政民互动渠道。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按照省、市、县测评标准,对照省、市、县及专业机构反馈给我局的监测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经验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覆盖面还不够广;二是涉及政策解读的内容解读的方式还不够新颖、形式还不够灵活。
(二)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聚焦重点任务,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改进政策解读服务,积极创新解读方式,采取图文、音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充分利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着力提升政策解读服务的质量。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加强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经办人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太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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