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我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在住建局和公司领导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根本,加强政务公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了政务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加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一)规范内容,拓宽渠道,提高政府信息质量
一是公司文件流转签发及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保密审查流程进行,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公开。二是做好保密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采取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密码进入的管理方式,杜绝失泄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健全互联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关注热点,突出重点,努力提升供水服务质量
公司完善供水营业大厅布署,将公司服务信息和工作动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开,使窗口设施更方便群众办事,全年累计共接到并回复留言60余次,回复率100%。利用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相关公开信息。根据用户需求,可免费提供用水动态信息、用水常识信息、停水信息、查询缴费等多项服务,搭建供用水双方联系桥梁。健全供用水双方信息沟通平台,建设公司网站,实行专人管理,用户可在网站上随时找到需要的服务信息。与县电视台建立了合作关系,推送线上办理业务流程及其他对外告知的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居民可通过“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太和县自来水公司门户网站查阅我公司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我公司在营业大厅、客户服务中心等办事处均设置了公开查阅点,随时查询我公司公开信息,大厅还设置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我公司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公司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发布信息79条。同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进小区及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在活动中,我公司向公众宣传了便民服务信息,介绍了居民特别关注的水价、水质、水压等用水问题。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内容及公开形式与公众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的提高。2021年,我司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提升网站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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