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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浅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清浅镇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5 浏览次数:508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清浅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005县道清浅镇中国石化北侧,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3320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细化到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办。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增强各部门对待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主动、全面公开各部门负责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密切关注各个栏目的更新周期,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实用性和服务性。

2022年,我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4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3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政府领导3条,机构设置5条,人事信息4条,权责清单3条,公共服务清单4条,权力运行结果10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15条,监督保障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统一的原则,在政务公开中加强保密,在保密中推行政务公开。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时刻做到思想上“绷紧弦”、行动上“拉满弓”,责任上“落到点”。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公开保密和信息管理三级审核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互联互通互享。根据市、两办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镇目录和“两级”目录。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相关栏目的维护。在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我镇于2022年度完成所有整改工作。 

(五)监督保障

工作考核情况: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工作责任,把各部门的信息提供质量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对信息提供及时、高质量的部门,给予表扬。

社会评议情况:积极推进社会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提升公开质量,按照《太和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要求,我镇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2022年我镇未发生违反社会评议制度的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公开的内容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和多样化等。

今后,我镇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不断变化的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准确度、理解度和掌握度。通过思想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通过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实效,细化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多公开群众切实关心关切的实事,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