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太和县五星镇人民政府,电话:0558-8346001,邮编:2366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五星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的领导,强化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扩宽公开范围,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镇公开各类政务信息782条,其中政府会议56条、政府领导56条、财政资金11条、财政专项资金103条、监督保障27条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15条,信息公开范围广,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进行了及时的公开,有效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镇根据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对于群众隐私内容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求隐藏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确保信息上传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途径更加规范、透明度更高,覆盖范围更广泛。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保障栏目更新频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发布群众关心的内容、利用简明问答及图解等方式解答政策、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传达政府声音的窗口作用。
(五)监督保障
根据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制定相关信息公开制度16条,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细化流程、明确职责,确保了责任到人、确保了信息的高质量发布。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镇直各部门。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各部门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三)公开形式.包括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方便群众。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电子触摸屏、利用网络公开,政务通报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定期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四)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五)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效串得到提高。(七)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桉占40%,年度考核占6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镇。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部门对提供的资料质量不高。各单位信息提供人更换频繁,业务能力不高,对信息公开质量把控不够严格。
针对以上情况,我镇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
结合实际,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要求更换提供人员的单位主动报备,我镇安排专人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的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