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太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邮编:236600,电话:0558—861055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统计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通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学习《条例》精神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设,积极公开信息。完善建立了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10件,其中信息上报公开33件,统计信息12件,政策解读36件,公开及时,同时形式和内容逐渐规范,为广大群众查找统计信息提供方便。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的编制和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结合本局职责,对公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进行了发布。及时更新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概况信息,按要求发布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发布统计等信息,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责任股室和受理程序,按规定程序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内容、变更、程序、形式、责任等有关事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加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持续加强对网站信息的日常巡检和督查,定期对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互动回应、敏感词、错误链接等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网站内容发布权威准确。
(四)平台建设方面。按要求统一通过太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信息公开,并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参加业务培训,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三是定期开展自查并接受上级检查测评,围绕问题清单,确保整改到位。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未发生违反《太和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内容更新还有不及时现象、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政策解读数量、质量及解读形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局将进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做到规范有序,严把信息审核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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