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0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1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共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公开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群众需求,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密事项外,所有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作为公开的内容。一是公开每月领导接访日程表,畅通信访渠道;二是公开信访受理事项的转办情况;三是公开党务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四是公开信访工作相关其他事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栏目,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完善,畅通网上互动渠道,完善网上办事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和公共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根据领导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人员分工,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定进行,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制度落实、互动回应等方面内容欠缺;二是政务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对各公开栏目内容理解不够准确,致使部分信息内容发布不规范。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存在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单位重点工作去完善落实。二是注重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做好内容的规范性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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