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www.ovfbx.com/)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人民政府信访局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05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共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信息管理。以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发布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同时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加强监督保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股室明确专人负责抓,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在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服务。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信访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利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考核奖惩、人事变动信息、“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方便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方便民众咨询。结合《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海报,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印发《条例》小册子,向社会各界宣传发放,让社会各界了解信访、合理诉求,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并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政府要求公开相关文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要工作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定进行,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存在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及时与各业务科室对接和沟通,不断提高处理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注重公开内容的时效、质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扩宽信息来源和渠道,积极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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