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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8:26 浏览次数:360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太和县气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气象局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北路气象局,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260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49条。重点公开预警信息发布、乡村振兴、政务服务、意见征集与反馈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发布,通过图片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提升解读质量。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太和县气象局政府信息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发文件、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由办公室负责,气象类信息及气象服务产品由气象台负责,政府信息制作、审查流程规范,责任明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太和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气象局稳步推进、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太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安徽太和预警发布抖音账号。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设置政策法规、机构领导、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印发了《太和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三项制度,明确公开程序、审核、职责等制度流程。需公开的信息首先由相关科室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网公开;对可能引起公众较强反响的相关信息,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回应,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太和县气象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干部职工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深化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专业水平不够高、日常督查不够严、信息公开领域不够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今后,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各项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