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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13 15:21 浏览次数:489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太和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太和县民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4076)。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2年,中心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部署,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房管中心紧紧围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切,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照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主要考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领域基础政务公开、保障性住房领域基础政务公开等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22年我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年发布信息285条,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公布申请条件、范围、方式说明,公开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2022年,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务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坚持做到政务公开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总结。

三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严格遵循“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录入审核双人把关机制,杜绝出现涉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存在错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及时丰富网站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模块的信息更新、维护,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文件,我们采用图片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多角度为群众进行解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培训管理。及时召开培训会,提高具办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并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统一培训,提升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抓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2022年未发生违反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2022年未发生违反社会评议制度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方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谨,有出现错别字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我中心将做如下改进;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工作。二是严格实施信息发布三审核制度,杜绝敏感信息和错别字出现。要加强对信息发布人员的培训,提高写作技巧与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出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