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太和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统计局太和调查队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综合楼2楼,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5035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太和调查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及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队要求,及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扎实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国家统计局太和调查队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途径,使信息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按照精简、高效、文明、廉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对已形成的内部规章制度逐一进行修订完善,以便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此外,太和调查队还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坚决制止出现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不断提升队服务水平。
2.严格审核,规范发布。发布的信息一律需要明确是否属主动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三审制”,由具体经办人、股室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批,严格把关。坚持业务信息与信息公开相结合,认真梳理对外公开发布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发布、更新行政工作动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杜绝失泄密安全事件的发生。
3.大力宣传,现场讲解。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在人流密集地点摆放宣传台,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答疑解惑,宣传普查、统计法等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统计普查知晓率。
2022年,太和调查队通过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更新信息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5号)文件要求,太和调查队建立了完整的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途径,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制度。
2022年度,太和调查队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太和调查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积极创新思路、完善方法,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分类指导调查点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调查点进行上门指导,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信息公开相关内容涉及到所有股室信息,太和调查队也通过内部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数据准确、真实、可靠,不泄漏个人隐私,无敏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多个渠道发布相应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办公场所地点、咨询电话、领导信息,双向沟通方便民众咨询。此外,太和调查队暂未拓展双微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太和调查队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太和调查队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同时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实做细监督保障工作,以更高位推进数据质量检查监督行动,使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太和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态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二是信息采集不够丰富;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时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22年,太和调查队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和县政务公开办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主要工作有:
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统计方法、指标、口径等方面的对外公开,提升公开程度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力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主动接收各界监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更好的统计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