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vfbx.com)“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北路汽车北站西100米路北后楼三楼,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2464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694条。涵盖政策法规、决策部署落实、公共监管、行政权力运行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收到公开申请17条,办结15条,结转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行制定、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及发布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相关目录的维护工作,加强平台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部署会、推进会等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照目标任务查缺补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高质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5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106
行政强制
1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加强,提供信息需规范;二是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没有按时按要求更新;三是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对信息公开目录和更新频率进行梳理,对各项工作发布内容进行规范,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