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关镇工业园区内兴业路与工四路交叉路口西100米太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邮编:236600 电话: 0558-39711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共195条;通过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551条。主动公开了太和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机制管理办法及太和县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并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管理有序,实行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大厅设置了太和县政务公开专区,并设有政策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为群众的线下查阅提供便利。同时积极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更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召开业务工作推进会,强化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中求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稳定进行,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在意见征集和意见反馈方面仍缺乏群众参与度;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针对存在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要及时公布本单位需向公众征集的意见,并扩大宣传范围,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图解、动漫、视频等解读形式的使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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