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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6:15 浏览次数:1430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南路153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112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公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主动公开标准,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374条。一是主动公开太和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乡村振兴局涉及部分”,完善太和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目录》。二是改进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文解读、简明问答、媒体解读、音频和视频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四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信息,梳理栏目,完善公开内容,确保巩固拓展williamhill中国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太和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制定了三级审核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逐步完善,保证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太和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不断增强信息工作透明度,及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公开载体,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传,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熟悉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按时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与去年相比,各项指标均有所提升,但也存在队伍建设薄弱、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全面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发布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政务信息编写等信息处理能力,全方位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