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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0:15 浏览次数:351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太和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太和县人民南路153号,邮编:236600,联系电话:0558-86112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规范主动公开标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巩固拓展williamhill中国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共293条。公开内容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规划计划、机构领导、应急管理、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行政权力运行、乡村振兴、扶贫领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巩固拓展williamhill中国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在群众的监督下,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不上传涉密文件信息,不泄露个人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太和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不断增强信息工作透明度,及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分解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二是按时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全面了解信息公开内容,熟悉信息公开流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公开载体,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对各类公开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上传,做好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四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策解读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等方面虽然较上一年度有了较大改进,但在政策解读质量和解读多元化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等方面,与有关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