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19〕60号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县医保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太和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8-293616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落实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医保热点问题的回应。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发布单位关于医疗保障方面政策法规、热门问题回应、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2020年,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信息267条。其中,重点领域54条,精准脱贫8条,互动回应10条,政策解读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暂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不上传涉密、机密文件信息,不泄露个人隐私。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推送的政务信息,按照要求上传信息,确保信息安全性、合法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更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责任分工明确。根据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责任分工,迅速制定信息公开计划,压实责任,全面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把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具体股室、具体人。
二是工作考核情况。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各中心、个人年度考核中。对于不能及时提供公开信息、造成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
三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2020年未发生违反《太和县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手不足,无专职人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三是政策解读需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工作政策性强,群众不易理解。
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政务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确定专人负责,全身心投入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凡是涉及到政务信息公开的股室、中心都要积极学习相关要求,按照《条例》要求,责任分工,及时提供政务公开的信息。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负责解读”的工作机制,把政策解读的通俗易懂,以便于参保群众了解和掌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太和县医保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