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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太和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08:55 浏览次数:1049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太和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8-2936166,地址:太和县镜湖中路22号(原太和县人民武装部三楼)。

一、总体情况

太和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医保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开展医保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适时高效的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医保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96。重点围绕医保待遇、性病门诊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医药目录、医保基金监管及打击欺诈骗保等方面,开展医保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务信息审核流程机制,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防止不当公开或者以保密为由不公开等。公开现行有效文件,成文日期、有效性等要素规范标注,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做好防伪造防篡改工作。

)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府网站,加强医保局部门信息的发布管理,结合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实际和要求,对信息公开模块开展自查、整理。确保部门信息及时更新、内容准确、链接有效、运行平稳。

)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便于群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负责人工作职责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等,保证公开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快捷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问题,导致应公开信息未公开,信息不能及时更新反馈整改问题由于部分股室提供信息不足,无法整改到位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部分重大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信息较少三是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应解读未解读问题,解读不够深入,不通俗易懂,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建立主动回应工作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解读”原则及时更新相关文件内容,加强医保政策深入解读力求能够解释清楚明白,接地气涉及医保政策决策调整时,应积极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梳理公众舆情信息,及时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医保热点难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