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9 08:00 来源:国网太和供电公司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太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了《太和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企业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九类:
1、单位领导:包括领导信息,分管工作范围和重要活动等.
2、单位设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机构职能,企业组成单位、。
3、政策法规。包括国家及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4、公共服务。包括企业重要会议、电网建设重点工程进展及公司重要工作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停电信息公告。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开招聘人员的信息;人才培养的信息。
6、服务承诺。供电企业面向公民、企业提供的办理用电申请、用电咨询、用电收费、电力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7、信息公开工作专题。
(二)编排体系。
《目录》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和“-”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20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进行选择。
5.生成日期:对于政府文件,生成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生成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生成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7.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8.名称:指该信息的标题。
9.信息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12.内容概要:简单扼要介绍主要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供电服务热线8677007及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五)收费标准和答复时限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太和供电公司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太和供电公司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太和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太和供电公司办公室
办公地址:沙河西路40号三楼
办公时间:08:00-11:30,14:30-17:30(法定工作日)
互联网联系方式:无
邮政编码:236000
联系电话:05588677040
传真号码:05588627140
电子邮箱:thgd7140@163.com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的,填写《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供电公司领取或者赣州市人民政府网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栏目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供电公司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太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太和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信地址:安徽省太和县沙河西路40号供电公司办公室;联系电话:7177026;邮政编码:2366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地址:安徽省太和县沙河西路40号供电公司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177026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予公开的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公司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公司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公司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公司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公司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太和县供电公司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太和县沙河西路40号供电公司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7177026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太和供电公司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太和供电公司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