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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住建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信息来源: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18:25 浏览次数:6950 字体:[ ]

太和县住建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由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及部分服务对象组成评议组,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组采取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际查看住建局网页运行状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定期考核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对各股室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考核中,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结果作为股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三、责任追究制度

各股室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材料;

2.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的;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二)责任的认定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责任:

1.未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有关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办事公开制度。

(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与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终考评结合起来,对执行制度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反制度的给以批评教育、公开检讨、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对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工作实际,政务公开制度将进行一年一度的总结、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