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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来源:太和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09:55 浏览次数:7927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股室和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股室要依据有关涉密事项内容比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股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分管领导进行最终审查,再由主要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各股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股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应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程序、岗位责任和奖惩措施;并及时报同级保密部门备份,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股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股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股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太和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