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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掌握审计局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公开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条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填报。 第三条 收集和报送财政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审计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 院科室院属各二级机构形成的审计工作政府信息,经 院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报送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 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院科室院属各二级机构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