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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中医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信息来源:太和县中医院 发布时间:2021-02-26 15:44 浏览次数:5960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科室院属各二级机构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院属各二级机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股室、委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制定考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评科室院属二级机构发出考评通知;

(三)被考评部门接到考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在考评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评股室、局属单位。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院属二级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科室和院属单位,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